抛开复杂的招标程序 让药品采购走向阳光地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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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8:50 第一财经日报 | ||||||||
邢少文 药品招标采购一直是让人头痛的事情,犹记去年3月间全国13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要求终止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声音,但似乎成效甚微。 此次深圳按照剂型招标结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在一定程
“一场招标中,到底谁代表谁的利益?有必要理清这样的问题。”此次深圳招标督导会人士反问。这里的“谁”可以细分为:招标人为医疗机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和代理商、招标代理公司、管委会为医院专家队伍组成、督导会为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 抛开纷繁复杂的招标程序,如何来评判这次深圳招标新规则的意义?试看一下新规则能否改变药品招标历程中如下的硬伤:一是招标主体错位。医疗单位是招标主体,既是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医疗单位在采购上具有垄断地位。低价药“中标则死”的现象能否改变?二是监督主体政府部门的构成能否破除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格局?二是以低价位作为评标价值取向,加剧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改规格改剂型后又要改什么?“低价中标”是否企业“越低价越赚钱”的混乱逻辑?三是“谁委托谁付费”,招标代理中介要利润,谁给中介这笔钱,这笔钱最终是否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可以轻易地发现,谁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 如扬子江药业招标负责人徐国祥经理向记者表示:“在议价的过程当中,议价的规则没有公布。本次议价是采用底价竞标法,但是关于底价制定的标准我们投标人并不明确,所以非常被动。从议价的方式来看,医院的地位更强势了。” “引发争议,难以推广的最大阻力并非药企,而是医院,医疗体制问题。”这是药企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普遍的声音。 如此看来,规则之变与制度之变孰轻孰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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