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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受阻印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0:20 法制日报

  该案是中国迄今为止受到来自亚非国家最大的反倾销案件,预计涉案金额高达1.81亿美元。目前已经有20多家中国丝绸企业报名参加应诉

  由中国丝绸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2年开始,我国绸缎出口增长速度加快。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绸缎出口第一大国,出口量占全世界的80%以上。在全球市场中,印度是中国丝绸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去年中国输印丝绸产品占总出口量的40%强。其中,出口绸缎
的主要企业均分布在浙江、四川和江苏等地。而且,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印出口的总丝量(含绸缎)一直保持着较大增幅。其中,2002年出口1.3吨,2003年约为1.6吨(同比增长18.11%),2004年出口约1.9吨(同比增长19.73%)。

  5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要对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中国对印度出口的20克~100克/米、税号在5007项下的真丝原料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共有102家企业涉案,预计涉案金额高达1.81亿美元。

  印度这次反倾销涵盖了中国向印度出口绸缎的所有品种,不但会影响到中国丝绸行业,还会波及到上游1000多万桑农的利益。

  华丽、柔美的中国丝绸再陷印度同行的围剿之中。

  低价虚开发票埋祸根

  我国丝绸对印度多年持续增加出口,当然与我国丝绸具有价格优势有关。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力举例说,我国现在生产1公斤丝约需15美元,而印度却需25美元左右。此外,受制造技术和蚕茧等原材料质量的影响,印度绸缎产品的制成率也较低。也就是说,印度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需要更多原材料和时间。但实际上我国企业出口印度的真实价格并非那么低。我国丝绸企业为了出口,按印度进口商的要求以低价格虚开发票帮印度商人少缴进口关税,造成“低价”假象。

  当年低开发票容易,现在要说清楚就困难。“我们很想向印度反倾销局说明虚开发票的相关情况,但对方进口商可能因此遭受大量补税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的惩罚。如果不说清楚,一旦立案,反倾销税率可能很高。企业现在也左右为难”。全国绸缎出口协调委员会主任单位、浙江凯喜雅公司副总经理吕幸认为,本次立案调查的时间段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正是配额制下我国对印出口产品价格最低的时期。

  一位WTO专家称这次公告调查是“纺织品贸易一体化(2005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以来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此前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启动的都是“特别限制”而非反倾销。

  印度曾对我国生丝实施反倾销

  这次对真丝原料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是继印度对我国生丝实施反倾销案后的又一宗大案。2003年1月起,印度对我2A及2A以下的生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而正式裁定反倾销,并对3A级以上生丝增加复检措施。如今,中国2A等级以下的生丝已经退出了印度市场。

  这与近些年来我国丝类产品出口价格直线下跌有着前因后果的关系,以厂丝每公斤价格计算:1990年为50美元,1995年为28美元,2000年为24美元,2002年为17.6美元,2003年大体在15美元左右,2004年稍微回升一些,但还是低于正常价格。印度、泰国、巴西等一些生丝生产国家的企业生丝价格每公斤30美元,我国丝类产品很容易在国际市场上遭到反倾销调查。除了印度曾对中国生丝采取反倾销措施,泰国也采取进口最低限价以及搭配本地产丝的措施。

  去年印度对中国生丝(绸缎原材料)的反倾销调查让我国企业措手不及。这次调查,吕幸认为是对过去生丝打压的继续,他担心一些小的贸易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期望在印度启动临时性反倾销关税前的短暂时间内快速出货。

  能否避免再次败走麦城

  此次应诉我国企业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吕幸认为,首先,涉案企业多处于流通领域,但流通领域的成本不能作为最终核算成本。其次,涉案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不利于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再次,企业受之前虚开低价发票的影响将会较大。

  我国丝绸企业能否避免再次败走麦城?

  有的放矢积极应对本次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成本和销售、公司财务情况。

  中国纺织品进出品商会法律部主任王涛说,我们的应诉应着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中国企业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在按市场经济方式运作的企业;要能够拿到有利于自己的低税率;中国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就印度国内企业的损害进行抗辩;就印度国内的上下游产业进行游说,从是否有利于进口国的整体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抗辩。

  根据印度法律的规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出口价格以及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应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政府对其没有干预。要求产品的成本及其价格能真实反映其价值;关于汇率方面,外币的汇兑应按市场通行汇率进行;关于财务制度,每年要有独立的审计报告以及符合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有按市场经济条件设立的公司治理结构;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破产法》等企业运行规则。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应诉:第一,是否构成倾销。在这方面每个企业都可以聘请律师单独进行抗辩,尽量争取最低的税率。事实上,在每次反倾销应诉案件中,不同企业最终拿到的税率是不同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聘请律师的服务水平。第二,是否给进口国国内造成损害。在这方面,适宜行业应诉,可以共同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完成。”王涛说。

  依据反倾销调查程序,应诉企业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7天内提交调查问卷和全部证据材料。如果收到应诉企业的申请,印度反倾销调查局通常会给予应诉企业7天左右的延期。此外,从立案之日起最快2个月内,印度反倾销调查局便可作出初裁。就本案而言,从5月18日起2个月后,即7月18日,印度方面就可能对此案初裁,并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而国际相关法则规定,被调查主体应在立案40天内应诉,提起反倾销调查国家可在150天以后启动临时性反倾销关税。

  5月25日,中国纺织品出口商会召集国内30多家丝绸界“大腕”,在杭州紧急召开协调会,以应对印度18日作出的对我国丝绸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印度是我国最大的丝绸出口市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官员提醒企业:“如果企业此次不积极应诉,就意味着中国丝绸将接受高关税,从而失去印度市场。”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20多家中国企业报名参加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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