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客开发商 政策矛头需两者兼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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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5:23 《财经时报》 | ||||||||
谁终结开发商定价权? 本报见习记者 章剑锋 “现在商品房的价格由开发商说了算,没有任何可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一间十平米不到的办公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况伟大对记者说。他认为,当前的房价是由开
令这位经济管理博士出身的学者更为郁闷的是,最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打压房地产泡沫的政策,没有明显地将矛头指向市场交易中占据强势地位的房地产开发商。 开发商强势 “前些时候公司里就商量要提价。”在一个浙商开发的项目里,郑静对公司随意提价投了反对票,她是该项目的售楼代表。 由于公司的决策层认为应该在原有的价位上再加两到三百元人民币,郑静却认为当前随意加价,政策一旦有变,市场预期走低,结果会很不好,“以后的价格要往上走就很难了”。 尽管此番提价未能通过,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赚钱,郑静的一位同事毫不讳言,“我们的项目在本地价位的确很高”。她还透露,下半年价格还会有变动,未能通过的提价议案很可能在此后的几个月间实现。 浙江今明置业顾问公司副总裁徐耀飞承认,开发商定夺房价的自主及随意性极大,“开发商基本不会考虑成本,如果急着资金回笼,卖价低一点,市场阻力小一点,把价格捞回来后,再调价;如果实力雄厚,对后市有一个期望,会故意惜售,以便坐高价位。” 徐耀飞精通市场的窍门,“政府是不会干涉的,完全是自主定价,我认为有必要涨价的时候就涨价。”他说。 开发商除了在自主定价问题上表现得十分强势之外,还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哪家银行按揭和保险等一一“照顾”到,令购房者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何时终结自主定价 开发商强势的做法,不仅推高了房价,也让购房者蒙受被盘剥的现实。 丰台总部基地宣传部部长助理沈京津认为,必须把住房与诸如此类东西等同视之,政府应该进行及时的适度干预。 “物价部门干预关乎国计民生的物价,但现在提倡市场经济,所以一般不轻易干涉房价,其实应该呼吁,因为住房和油盐医药差不多的。现在不是在抑制药价吗?在房价方面恐怕也应该做一些工作。”沈京津说。 事实上,政府对房价的工作一直未停,新旧国八条及新近七部委意见都认为必须把稳定房价放在重要位置上,并且对于经济适用房也明确了要给出指导价位。但是,对于商品房市场是否可以照此办理,则没有下文。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刘社建认为,如果相应给商品房市场一个指导价或参考价,无异于是让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回归。 与刘不同,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淑云说:“应该适当的限制开发商的自主定价权。市场经济决定价格,商品房交易的市场主体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仅由开发商自主行使定价权,购房者丧失了对房价讨价还价的权利,势必会导致商品房的定价对购房者不利,损害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她认为,政府在这方面进行适度的干预,并不会真的打乱整个市场经济的步调,使其回到计划时代,“对商品房价格提出参考定价,适度的限制开发商的自主定价权,我认为是既能保护购房者利益,又能抑制开发商牟取暴利,对稳定社会、维护经济秩序也是有益的。” 【述评】让讨价还价回归市场 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合适的途径有效地限制开发商主导市场,让买卖双方回到对等公平交易时代 章剑锋/文 房地产当前还没有走出卖方市场,这是一件怪事。 说它怪,既然一切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那市场就不应该以任何一方为主导。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运行了整整20年。 对于开发商所定的价格,尽管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质疑,但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一条规则——讨价还价,在这里已经找不到踪影。按理说,市场经济就得按规律办事。以房地产市场为例,应该放手让买卖双方自行去交易。任何政府的干预可能对于市场经济来说都是危险的,都有可能重新迫使市场回到计划经济时代。 考虑到中国既是个市场经济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必须兼顾公平和谐和效率的国家,且市场经济并非全然抛开一切游戏规则。 应该看到,房地产当前已步入一个特殊时期,如果市场的裁判者缺位,将会乱得不成样子。非理性发展的房地产,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对社会公平和谐也非益处,而贫富分化等问题亦随之暴露无遗。 在商场超市里,一件普通商品物价部门还要给一个指导价或参考价,商品房同样作为一件商品,何以例外?况且,住房的辐射力远大于其他商品,关乎到经济与社会双重层面,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商品房的定价权尽数落在开发商手里,瞬间而至的经济泡沫该如何去化解。近年来开发商联手托市的举动便可见一斑。 事实上, 开发商的暴利时代远远没有结束。市场不反对开发商赚钱,但反对垄断。如果实施的打压或限制自主定价空间的政策,也无非是挤压暴利空间而已。 需要警惕的是,开发商们不能因为政府一干预就抬出计划经济的借口横加指责,利用这个寻找自己心理的平衡点。即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如果整个市场都缺少政府的参与,那后果不可想象。 因此,是否可以找到一条合适的途径有效地限制开发商主导市场,让买卖双方回到对等公平交易时代?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及公开制度,这显然十分重要。但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信息对称。这一点,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做好这件事情。 诚然,要加强政策法规的治理力度,仅仅试图从道义上进行感召显然不管用,不要寄希望于开发商奉行道义和肩负起社会责任,在没有一个合适的法律政策约束环境下,市场不可能按照起码的良心和良知走下去。否则,开发商的利益只能一直与大多数人的利益对立,赚多少都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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