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的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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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1:36 文汇报 | ||||||||
文/刘社建 近日,雀巢公司“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一事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对于雀巢公司这样的跨国大公司而言,为何没有对其自身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重大有违诚信事件,做出明确道歉以及尽快召回相关产品,而是仅仅发表一些无关痛痒的声明?撇开该公司本身漠视消费者权益、无视消费者利益的原因,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尚不健全
此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雀巢奶粉检测发现碘含量超标,雀巢奶粉中国公司其实早在5月10日左右就得到了中消协的通知,但该公司既不做出相关说明也不申辩,而是听任问题奶粉继续销售。而当该事件被媒体披露后,该公司却在5月27日发表了一个声明,仅凭借中国营养学会公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质参考摄入量》,就简单地声称“上述检测中所提及的碘含量不会带来任何安全和健康问题”,实在是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与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中国有古话云“过犹不及”,明明国家公布过相关标准却不去遵守,而是以其它理由说明其不存在问题,这显然有避重就轻、逃避责任之嫌。同时,该公司也声称该款奶粉符合《国际幼儿奶粉食品标准》,但是该标准中的碘上限为空白,以本不存在的所谓国际标准来欺骗中国消费者更是置消费者于不顾。更有甚者,该款奶粉在外包装中标注的碘含量正好在中国国家标准之内,而其实际含量却并非如此。如果说该公司发布的相关声明尚属强词夺理的话,而有意误标碘含量实谓不折不扣的欺诈,这决非是负责任的公司所为。 笔者还认为,我们有必要深刻反思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该款含碘超标奶粉竟然顺利上市,而且本属超标的碘含量竟敢虚标,无疑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漏洞。而且雀巢奶粉事件发生后,一些本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并无相应的行动。如果我国存在完备的食品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那么,雀巢公司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重罚,甚至要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果真如此,那么,公司还敢让超标产品上市吗? 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此次雀巢奶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这样说并非是开脱该公司的责任,而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够通过这次事件,尽快制订完备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民以食为天。在解决温饱的情况下,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相关企业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的情况下,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顾消费者利益以图一己之利,这本是可以预见的。正由于此,更有必要努力构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进一步出台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事前、事中与事后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调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为公众提供安全安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虽然雀巢公司目前并没有采取实际性的行动,但消费者与超市已做出相应的反应。消费者除用脚投票拒绝购买该款奶粉外,而且也有消费者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道歉与赔偿。笔者认为,对于该公司实有必要启动集体诉讼程序,为中国广大的消费者讨回公道。无论该事件进展如何,对该公司的声誉与市场前景势必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不但会影响到该款奶粉的销售,而且也会对该公司其它产品的销售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等于为其它竞争者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倒是一些超市的行为值得赞赏。在国家相关部门尚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以及该公司尚没有明确表态时,一些超市主动将该产品下架,表现了对消费者以及对自身前途负责任的态度,也与雀巢公司的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 公道自有人心。此事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进一步敲响了警钟,先前的毒奶粉、苏丹红等类似事件,均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任重道远。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借此机会,努力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积极构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控体制,将不符合健康安全的食品阻挡在市场之外,是防止类似雀巢奶粉事件再发生的治本之策。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