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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大事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5:25 《董事会》

  (1)1992年邓小平先生“南巡”之后,全国各地数千亿资金蜂拥扑向海口、广西北海、广东惠州等南方沿海城市。一时间,海口、北海、惠州等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而内地省份如四川、湖南等地则资金奇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有记录的第一次房地产热。这一次房地产热在导致了1993年6月一次极其猛烈的宏观调控之后,迅速烟消云散。至今,北海、海口等地的烂尾建筑还在见证着十多年前的那一场灾难。

  (2)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提高对住房信贷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大力促进住房消费、积极支持普通住房建设等多项措施,以扩大内需,将住房建设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1990年代初期南方房地产崩溃之后,中央政府态度转变,开始支持房地产发展的第一个明确信号。

  (3)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份文件发布后,中国新一轮房地产的牛市开始正式启动。

  (4)2003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以下称“121”号文件)。该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此份文件是中国新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5)2004年3月,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71号文”,饬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6)2004年10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了一份全面否定国内“地产泡沫说”的专题报告。报告对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所作的分析和判断,得出的结论是:“泡沫之说并不成立,中国房地产金融危机尚无迹象。”此份文件将各部门对房地产问题的分歧公开化。

  (7)2005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8)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该份文件强调:“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并要求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价格,明确提出:“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这个通知被人们称为“国八条”。

  (9)2005年4月3日新华社发表题为“加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评论员文章,呼应“国八条”,并公开阐述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最新看法。

  (资料来源:本刊编辑部根据公开资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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