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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雀巢散布新闻稿的权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02 国际在线

  5月31日《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很是让人困惑。报道提到:虽然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被发现碘含量超标的消息在消费者中引起了很大震动,但5月30日中午,记者来到北京庄胜崇光百货的地下超市奶粉专柜,却发现雀巢奶粉并未撤柜。一位售货员说,“这几天雀巢奶粉卖得不错”,并拿出一张题为“‘雀巢金牌成长奶粉3+’可以放心食用”的新闻稿。记者随后来到北京百盛商场的地下超市,遇到的情形和庄胜崇光百货颇相似。

  尽管在公司产品出现问题之后,积极进行应对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状态和行为,但在笔者看来,雀巢公司这种自行散布“新闻稿”安民的做法,其合法性、合理性显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雀巢公司一再坚持、宣传的理由,其法律效力实际上根本不能与国家食品标准相提并论。在“新闻稿”中,雀巢公司一再声称,“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公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元素参考摄入量》,儿童碘摄入量的安全上限为每日800微克。因此,上述检测中所提及的碘含量不会带来任何安全和健康问题,因为该产品碘含量微少,比上述安全上限要低四至五倍……”但实际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营养学会本身只是一个非政府性组织。依据我国的立法原则,这种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一个参考标准,其法律效力显然不能与国家正式部门设立的国家食品标准相提并论。但是,雀巢公司显然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是不愿意看到这个最为关键的问题。

  实际上,依据我国的国家食品标准的明确规定,奶粉每百克碘含量应在30微克到150微克之间。雀巢公司的这种产品含碘量已经达到191微克到198微克,早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的上限。而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孙莉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采访时也亲口予以了承认:“按国家标准,这批产品是不合格的。”因此,在这种事实已经较为清楚,且整个事情明显发生在国内的前提下,雀巢公司竟然不仅不买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帐,而且还到处自行散布“新闻稿”安民。这就实在容易让人认为:雀巢公司似乎根本就没有把我们的国家标准放在眼里,根本就没有把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放在眼里。

  而且退一步来看,即使我们承认雀巢所主张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其合理性,但是,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其本身根本就没有这种自行散布“新闻稿”安民的权力。我们姑且不说这种自证清白方式本身就难以让人信服,单从现代政府的分工权限和运行规律来看,只有专门的政府管理部门才能行使这样的职权。因此,尽管雀巢用心也许不难理解,但不管怎么样,其显然已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权限。

  实际上,对于雀巢今天的遭遇,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实际上很容易表示理解和同情,毕竟这是一个有着多年历史的跨国公司,其在拉动经济、促进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让人遗憾的是,在整个危机事件发生后,雀巢公司的表现委实难以让人满意。其不仅显得十分傲慢,充满偏见,而且整个处理过程似乎正在脱离正常的法治轨道。因此,这就必然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必然容易导致民众以拒绝购买的方式来回应这种明显的傲慢和偏见。

  (作者:江子骏)

  (稿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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