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利益链调查:如此与法律进行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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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9:20 竞报 | ||||||||
调查背景 5月30日消息 陈小艺、唐杰忠等名人代言的医药医疗广告被叫停。
5月28日消息 北京市工商、卫生等10部门宣布,联手打击虚假广告。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 5月24日消息 北京市药监局也向社会公布,目前刊登于媒体的肿瘤治疗、改善、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广告全都是非法发布,没有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5月中旬消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称: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月7日消息 在政协会议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上,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指出“医疗广告要取消!” “现在大大小小的医疗广告见于媒体,已经形成牢固的链条,而且是一个与法律博弈的链条。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还不够,这个链条就存续了下来。”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这样告诉记者。 另有观察人士也提到,一段时间以来,明星代言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甚至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不能说明星毫无责任,但更主要的,是广告背后的利益链条在作祟。今年3月以来,记者对这一“链条”进行了持续调查。 第一、二环节报批文案与刊登文案版本不同 第一步,先拿着拟作广告的内容到医院所在区的卫生部门或者药监部门审核,拿到《医疗广告证明》,也就有了广告批准文号。申办这个证明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治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医院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广告公司来设计广告文案,对广告内容把关,不能明显的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调查发现,第一和第二步通常是融合在一起,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公司协同作战。拿去审批广告批文的广告文案一般也是由广告公司做的,文案一般很简单,绝对不违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顺利拿到批文。 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告知,报批的文案内容只要包括科类、病症、治疗方法就足够了。但是,广告公司还会给广告发布者另外做几个不同样式的文案,这才是将来要投放媒体的广告。 从另一位可以做分栏广告的经理口中,记者了解到,健康专栏、分类广告这样面积小的广告,没有批文也可以做,报纸在审核时要求不严,而且可以保证不会受到工商部门的检查、罚款,但是做1/4或者半版这样大型的广告得有广告批文。 这位经理还透露,夹页广告一般是广告发布者私自做的,通常直接给报摊钱,由报摊负责夹到报纸中,但是这样做太扎眼,而且人们很少看。 第三环节主流媒体审查严格,网站最松 第三步,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公司谈妥之后,广告公司把内容送给媒体,媒体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就刊登或者播放。 “媒体在整个链条中最关键。”王旭东认为。据调查,媒体因其性质、定位和各自管理方式的不同,对医疗广告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服务类、生活类、教育类的媒体(包括网站)成了传播医疗广告的主力,大众主流媒体则较少出现医疗广告。 一位代理几家大报广告版面的广告公司女经理告诉记者,工商对大报“盯”得紧,所以报社审核时就很严,不仅要看批文及各种证明材料,而且还会针对有些广告内容直接问工商部门的意见,这样以来,多加了内容的广告版本就难以通过审核。如果有一次出了问题,被罚了,以后,就会被工商部门老“盯”着,影响以后的“工作”。 一家大型电视台的广告部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疗广告不好把握,内容常有出入,我们对批文内容和广告内容审核严格,一般做硬广告,就是一句话,包括地址、电话;个别时间段或者频道会稍有松动,但是也不允许加入夸张的内容。” “我们投放的都是些都市报或者小报,有了批文,内容中又没有禁止出现的文字,再多加一些别的内容,稍稍夸大,说得好一些,报社也不会不同意。”代理某都市报分类广告的广告公司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网站链接的内容可以很丰富,你想加的,我们都可以帮你设计。”一位代理网站广告的公司经理则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在这几家广告公司获知,以“鼻咽炎广告”为例子,登在某报分栏广告中,投放大约10个月,如果能凑成15个整版的面积,广告费是35万;如果登在另一家报纸的健康专栏中,面积8×4.8厘米,一期4800元;如果登在某网站的新闻中心首页,一个月10万元左右。 王旭东教授则表示,巨额利益是媒体登发医疗广告的原动力。他提供给记者一份调查数据:南京一家晚报,一年仅医疗广告一项就收入4000多万元,江苏省一年内也有10亿元的医疗广告。 第四环节广告金额造假以应对处罚 “登了广告之后,会被工商部门查到处罚吗?”记者问。受访的两家广告公司经理都表示不会。“要是登一个就被罚一个,我们还能做广告吗?”一位经理反问。 “即便万一被查到要处罚,”一位经理笑着说,“罚也罚不了多少钱,是根据合同来罚的,不管是和广告发布者的,还是和媒体的真合同,我们都不会拿出来。做个假的、钱少的合同,就是罚也少得很。” 王旭东教授告诉记者,目前,由于法规的疏漏,工商部门对查处的医疗广告只能处以罚款,处罚尺度又以广告费用计算,这就造成很大漏洞;对媒体的顾虑,有时也会影响工商部门的监管力度;药监、卫生部门的权限,也只是吊销其广告许可文号,不能对机构进行处罚。 (记者 薛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