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监管机构转移权力 金融业遭遇定价困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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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6:58 《中国投资》 | ||||||||
○ 巴曙松 进入2005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迅速深化,当监管机构逐步把定价权转移到金融机构手中时,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几乎同时遭遇了“定价困境”:缺乏足够的数据、足够的经验、足够的激励约束、足够的投入等,来准确定价。
在银行领域,表现为利率市场化带来的贷款定价的困扰。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了贷款上浮的限制,商业银行可以自主根据企业和具体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定价。哪些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利用利率杠杆,对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进行准确定价,哪些银行就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争取优秀的客户,也能够以合理的利差争取中小企业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客户。商业银行的竞争将真正从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向价格竞争,转向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竞争。在银行依然以存贷款利差作为主要盈利来源的业务环境下,银行如果能够以更低的利率吸收存款、更高更准确的利率发放贷款,银行的净利差才会越高,盈利能力才会越强。以香港市场上的几家国际性银行为例,尽管近年来香港市场上的贷款竞争十分激烈,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分别高达3.22、2.80。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差仅在1.7左右,中国工商银行为2.01,定价能力表现最强的上海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只有2.44和2.36。可以预计,引入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之后,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的分化会更为剧烈,那些不能准确对风险进行定价的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会继续降低,即使这些银行的存贷款规模扩张得再快,盈利能力也并不会相应上升。 不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定价能力缺乏,证券市场也是如此。本来无论是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还是基金公司的投资业务,最为核心的能力就是对不同上市公司进行准确估值和定价。但是,在股票发行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是由监管机构统一确定股票发行的市盈率和价格,因此,证券行业一直缺乏良好的估值和定价的考验。2005年推行的新股询价制度,开始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价能力提出考验。但是,从新股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的定价看,发行价是基本与H股接轨的2.52元,上市的开盘价高达3.70元,最高上冲到5.35元。如此大的差异和波动,除了股权分置导致的定价缺陷之外,证券机构定价能力的欠缺是勿庸置疑的。 快速增长的保险行业,也开始面临这种“定价困扰”。2004年8月,国内各产险公司因不堪车贷险亏损重负而集体退出了车贷险市场,实际上反映的是国内保险公司对于车贷险的定价能力的缺乏。在保险行业,一句公理性的定价用语是:“没有不可保的风险,只有不可保的价格”。在车贷险市场起步之初蜂拥进入、迅速扩张,是保险公司低估业务风险、没有对这些风险进行准确定价的条件下作出的错误决策;但是一旦发现定价错误、出现经营亏损之后,保险公司采取的则是简单的拒保做法,而不是采取市场化差别化的产品费率、以对不同的风险进行差别定价的做法。 从2005年的进展看,金融市场化改革最为核心的部分——风险定价的市场化开始全面启动,这将是推动中国金融版图重构的一个最为关键性因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化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的关键性起步。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机构要形成良好的风险定价能力,需要试错,需要艰苦的数据积累,需要良好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需要经历市场波动和经济周期的检验和矫正,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因为这是金融机构最难以形成的核心竞争力。仅仅以风险定价的投资为例,目前在风险定价方面相对较为先进的汇丰银行就认为,当前亚洲银行界面对的最大风险,并非金融工具日益复杂,也非呆坏帐增加或经济冲击,而是为实施2004年确定的、旨在提高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需要投入的巨大成本。据估计,亚洲区银行需就实施新协议增加近100亿美元的投资。 这也许同样符合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好的风险体系,不会是那么廉价的,也不是那么一蹴而就的。看来,金融业遭遇“定价困扰”,目前只是一个起步。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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