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不治一窝蜂难成一条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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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23:26 中国经济时报 | ||||||||
顾一冰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出台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将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进行一条龙管理。有媒体乐观地认为:由于食品生产销售实行“一条龙”管理方式,安全事件今后将不再发生(5月12日《北京晨报》:《食品安全将实行一条龙管理》)。
笔者却有“杞人忧天”的思考,国家此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但翻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可以看到,众多部门在执法中严重缺位,导致了相关法规、制度执行“疲软”。尽管事发后利欲熏心的厂家和商家都受到了严厉处罚,但对于政府管理缺位、监管部门失职的追究却始终难以落实。 据媒体调查,目前国内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因此有专家指出不能忽视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的客观原因。这样看来谁似乎都有责任,但到最后谁都可以推托责任或者强调不担责任的理由。 在管理与执法的某些领域,行政部门中“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观念仍然有着相当的市场,以为只要审批、收费、罚款就可解决违法、违章问题,至于市场监管的责任早就抛于一边。由于行政审批、执法的繁杂和不透明,为个人权力寻租和谋求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制假造假者只要留下“买路财”“害人商品”自然会顺顺当当地走向市场。更有甚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行政执法机关的个别部门和人员,甚至还会以虚假的“执法行为”给制假造假者“保驾护航”,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当地工商局的两个副所长,在拿到受害投诉人提供的奶粉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卫生局鉴定后,既不调查、不移交也不向上级汇报,而是在收受不法商人贿赂后伪造《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整套法律文书应付上级和受害者。利令智昏至此,令人震惊,某些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收费、罚款”的真正目的昭然若揭。如果不改变执法部门有了利益“一窝蜂”,出了问题“齐抓不管” 推卸责任的现状,再好的法律与制度也难以执行到位,所以笔者对食品安全“一条龙”管理的效果还不敢抱乐观态度。 食品安全管理并非缺少法律、制度,而是缺少对执法部门的责任追究。笔者建议上级调查部门推动“倒查机制”,严查不法生产、销售商家上缴给各部门的“规费”、“罚款”以及涉及利用行政权力的其他名目费用,严查执法机关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的“执法腐败”,严查并追究执法部门失职渎职的问题。唯有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监管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一条龙”机制才能真正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