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信托参与MBO 信托何去何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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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 14:5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汪恭彬 上海报道 在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信托不得参与MBO之后,信托何去何从? “很明显,信托将不能从事这块业务。”丁忠民说。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并未禁止信托公司受托MBO,这与国资委、财政部的部门规章是否形成抵触? 更大的疑点则在于,市场上现今存在的信托MBO如何全身而退?在金信无奈撒手伊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887.SH)之后,是否还有另外一个伊利? 谁的无奈 与其说是信托在MBO的无奈,还不如说是管理层融资瓶颈的无奈。 很难说,是管理层促成信托,还是信托促成MBO。《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行借贷资金不得用于股权收购,管理层的资金来源捉襟见肘。 幸运如刘瑞琪透过江浙民间资金成事者毕竟少之又少,更多的管理层虽跃跃欲试,多年来却一直止步于相关制度的约束。 2002年底,重庆新华信托推出MBO信托计划,希望从MBO盛宴中分得一杯羹。彼时,花旗银行、梧桐基金、红塔创投、上海荣正众公司也纷纷摇旗呐喊,纷纷对外号称组建多少规模MBO基金。但时至今日,新华信托MBO计划因未募足而中途取消,后几家则一直杳无音信。 一些胆大者,或者是被郑培敏称为“野路子”做法的,比如金信信托,只好剑走偏锋。金信的例证中,除了伊利股份外,位于深圳的一家知名房产上市公司,亦被不断质疑是MBO。 透过信托MBO的公司,对外公开的屈指可数,比如四川金顶(资讯 行情 论坛)(600678.SH)为防止被收购,而将核心资产售予管理层,并借助重庆国投提供信托安排;再比如中原信托替管理层持股的宇通客车(资讯 行情 论坛)(600066.SH)。 不愿意公开的原因不言自明——比如审批的不确定性。 尽管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持股超过5%以上的必须披露终极控制人,但仍有信托“一心一意”坚持声称是自有资金投资,并愿意出具法律意见书——某种程度上,国资委正是担心此类方式,扰乱正常MBO,造成损失。 尹中余表示,在张裕(资讯 行情 论坛)管理层收购案例中,信托投资公司就发挥了重要的融资功能,在暂行规定禁止信托受让方式以后,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将无法继续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融资,因为信托投资公司将很难监控自己资金的安全。 信托后事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信托MBO公司,暂行规定并未“表态”。 丁忠民认为,如果这些公司出现国资流失等问题,国资委将有义务予以追回,否则可能会既往不咎。 国资委产权局不愿对此事发表评论。 那么,关键的问题是,如果信托公司仍孤注一掷,仍坚持是自有资金投资,国资委将如何界定? “出具自有资金来源,且提供法律意见书,国资委还是允许信托公司投资上市公司。”郑培敏说。事实上,国资委官员此前亦在公开场合表示,并未禁止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国企。 国资委可能会担心伊利事件重演,而“故意”拖延审批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收购国企的过程。“这种可能性很大。”丁忠民说。 对于信托法和暂行规定之间的矛盾,丁忠民表示,信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其效力高于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 “不过,信托法没有实施条例细则,因而暂行规定亦不与其形成正面冲突。”丁忠民说,“但此举,不仅断送信托MBO的商机,亦为管理层融资增加了障碍。” 对此,创元律师事务所郑彧律师表示,暂行规定可以理解为对国资行业性的特别监管规定,只要不正面冲突,它应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财政部和国资委的暂行条例,并不是针对信托公司,而是约束国资股权转让。”郑彧说,“其本质意义在于,对受让国资的单位进行约束,不允许信托MBO,财政部和国资委是有此权限的。” 信托后事如何了结?信托是否仍有激情收购上市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总经理不无感慨,“如果不是受托而为,谁会去收购上市公司?出了伊利事件,谁再敢顶风作案?到此为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