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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权 国内行业协会面临市场优胜劣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7:01 中国经营报

  作者:厉林

  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改革将发生实质性的变化。3月25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会同各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到有关部门,并于4月15日上收完毕。

  据记者了解,去年底,由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率领的国务院各部门13人组成的“国家发改委行业协会、商会政策调研组”曾经去温州进行过调研。随后,发改委又在全国范围对各行业协会的规模和职能等进行全面调查。这样的大规模调查史无前例,在此基础上《意见》出台。

  《意见》显示了强烈的放权信号,以及要求协会、商会要具备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契合的责任和职能。

  “官办协会”从政府“剥离”

  近日,记者从某行业协会获得了改革意见稿。《意见》显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和政会(政府和协会、商会)分开原则。

  《意见》显示,今年协会将面临一场大调整。如“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部门脱钩。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在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已兼职的,或退出公职或退出行业协会职务。”

  “这些内容显示政府将行政职能放弃,交给了行业协会、商会。”中国改革基金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表示,这对那些过去由国家部局转换而来的行业协会的冲击最大。

  “政府和协会的职责分开是对过去最大的转变。”人大商学院副教授黄江明说。过去政府和协会的职权是交叉到一块的,行业协会尤其是一些大协会基本都是官办的,官僚化作风、服务不到位,有很多还是以政府部门的身份在工作。政府把行业协会、商会变成企业自己的组织,应该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权利本应属于企业。

  《意见》中还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名称不能相同外,行业协会不受一地一业一会和国家分类标准的限制,允许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优胜劣汰,健全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

  “竞争不仅仅是对小规模协会的威胁,对大的行业协会也同样。”夏业良说,过去一些由国家部局转化来的协会,如纺织工业部改为现在的纺织工业协会。类似这样的“二政府”如果真正要进行政会分开,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失去权力和地位,同时也意味着一些利益的丧失。如果这些具有行政色彩的行业协会真正具有一定的行业威望,那么即使不再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出现,也无大碍。反之,则地位将岌岌可危。

  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黎明认为,行业协会鱼龙混杂,有很多是以赢利为目的,并非真正为行业服务。

  政府的瘦身改革行动

  “这次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是为了响应国家推进行业协会改革的要求,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要求,”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史作廷处长向本报记者解释下发这次《意见》征求稿的原因。他同时表示,这项《意见》将在年内出台。

  目前行业协会担当的职责与中国经济发展不契合。“在当前发改委也是由于看到了行业组织的重要性,它将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进行一系列改革。”看过征求意见稿的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黎明告诉记者。

  “政府也在进行‘瘦身’”。黄江明指出,政府把行业协会变成企业自己的组织,应该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协会、商会本身和政府就不完全是利益的统一体。它一方面是政府的桥梁角色,一方面协会会员组织在产业政策、税收等方面和政府也会有一些冲突。协会不能老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经济大势催促协会发挥作用

  记者翻看一些制定得较为详细的协会章程,如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中列举了十三大项,包括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信息和科技、融资、咨询等服务。

  而这些内容远没有《意见》中的内容丰富。在《意见》的职能中还提出,协会、商会要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前不久,在“3·12”俄罗斯扣鞋事件中,温州鞋革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峰曾连夜起草文件,向商务部求援。以后,如果出现类似争端,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国际谈判、诉讼等方式直接进行处理。对此,朱峰向记者表示,自1997年,温州市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行业协会改革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后,温州的行业协会一直都得到政府的各项授权,很多工作都直接安排到商会自己操作,现在他整日忙得不可开交。

  “我们今天还正在与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帮助解决一些商场乱收会员单位条码费问题。”4月20日,深圳供货商联合会副秘书长刘友贵告诉记者。供货商协会经常为会员单位在小范围内解决一些纠纷,有时还会帮助提起诉讼。“如果政府能够赋予协会以更多的职能,协会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协会正通过各种方式体现其自身的价值。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易中舸了解,一些地区供货商行业协会立足长远,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沈阳等地供货商协会等坚持零供对话与合作,避免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贵州、昆明、汕头等地供货商协会对倒闭零售企业进行摸索性的托管,开展行业自救;上海等地协会组织建立了完善的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通报体系等。

  有了更灵活的规则,行业协会之间的竞争也将会更加激烈,一批服务不好的,缺乏公信力的协会,自然就有可能在新的竞争中退出。

  “规范出台,难的是落实,其实这次的《意见》中有一些内容是以前的规范中也有的,只不过并没有落实,成了一纸空文。”黄江明提出了担忧。“小的行业协会需要的是规范化,而以前旧体制下的大行业协会面临的阵痛可能会更多,这里面最难的是对人的工作。”夏业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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