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不德
油价上涨了,出租车司机们抱怨连天。我理解司机们的抱怨,当你将一个月超过50%的收入送给别人,剩下的还要交油费、修车费等一系列费用,而且从来不存在节假日的时候,你便会对这种抱怨抱以理解。因油价上涨,每个月他们将损失200多元,这个数字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笑着承担。
于是,某些出租车公司打着“人文主义”的旗号,要关心司机们的困难了。为了降低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运营成本,据说京沪穗等十大城市酝酿着要联动提高票价——也就是把这个增加的成本转嫁给乘客,把“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理论再次活学活用一回。总之,这些出租车公司为了维护他们的所谓“集体利益”,为了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尊重《合同法》”,使他们与司机们签定的“份钱合同”不因油价而改变,是绝不能调低管理费用的;而让乘客们来承担这个成本——按照他们的话来讲,“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也是“兼顾多方利益”的。
可是,那一个月一辆车数千甚至近万元的管理费都干嘛去了?没有一个管理部门愿意出来澄清。这就和电信部门一样,一遇到价格问题时,就诉苦说自己的管理成本高,如此价格已经是优惠得不能再优惠了——可这话都是人说的,谁也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管理成本,谁也不明白一个物价平均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社会,居然通起长途来远高于发达国家。在面对民怨沸腾的时候,他们也会学习民主,学习搞听证会,但在中国,这种做做样子、罔顾民意的会议已经渐渐演变成了垄断企业或者准垄断企业的“中国特色”了。出租车管理部门据说也正准备就调价召开公司、出租车司机以及乘客三方参加的听证会,论证提高票价的合理性——而合不合理的决定权居然与后两者并无太多干系。
这便是由不同角色的谈判能力所决定的话语权大小。在寡头性质的企业参与市场的时候,往往容易形成金字塔式的结构:最下面是消费者,往上是直接运营者,再往上又是各级管理部门,一直到最高行政主管单位。在这种结构中,体现着和市场经济规则截然相反的现象:越往上话语权越大,“顾客是上帝”,却仅仅是名义上的上帝,上帝供养着子民,子民便以为这是理所当然,时不时地还以各种神圣的名义要求上帝多供奉,最后,“顾客是上帝”演变成了“寡头是上帝”。反正在具有超额利润的某种性质的市场中,开店的就是这几家甚至一家,蛋糕够大,他们因此很容易达成行业进退同盟,形成一整套分肥机制,实际上,虽然出租车公司很多,但却都是假性竞争,他们依据某些规定,把持了蛋糕原料的进口、制作以及分配环节,外人则很难进入这个机制里面。“肥水只流寡头田”,在利益之下,只有寡头们自己可享受“民主”,消费者当不了家,自然也做不了主,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用脚投票,不坐出租车了——有的人已经这么做了,更多的人仍然选择被宰——因为于更多的人而言,在这个市场体系中,他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权。所以,在这场调价的争论中,我毫不犹豫地站在乘客这一边,还顾客以上帝,正是还市场以公正。
而出租车司机们虽然表面上比乘客与权力中枢更近,实则相反。乘客们至少可以去挤公交、地铁,司机们竟是连半点选择权都没有的,谁也不想因此而丢掉饭碗,生计的问题在许多时刻都是首要的大问题。份钱合同已经签了,你不愿意还有许多人眼馋着,司机的上级们很清楚竞争是市场经济之灵魂,垄断是超额利润之源泉的道理,所以两个看起来相对的事物在他们那里得以完美地结合,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而这个奇迹上演多久,转型期中国的阵痛就会有多久。此类以计划来参与市场,占尽计划与市场两种形式之利的行为,又岂能不“得了便宜再卖声乖”?
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下,公司利润是与员工创收挂钩的,换句话说,出租车公司的收入应随着出租车的收入增减而浮动。但奇怪的是,我们的出租车公司在和他们的员工签定合同后,员工创造多少利润是不关心的,照行规每天交份钱也就无妨了,也就是说,在签定合同的那一霎那,这个公司的年度总收入便也确定了下来,“旱涝保收”,而不管市场究竟如何变化。这便是当出租车因为燃油涨价而减少收入后,相应的管理费用、税收却依然如故的重要原因。而稍了解行情的人都知道,这个管理费用有巨大的下降空间。在某大城市,据说本地户口的车主就比外地车主每天少交50元份钱,也就是说,本地司机比外地司机每月多挣1500元,而现在油价所带来的每月多增消耗是200元左右,对于一些公司而言,空间之大,已是明明白白,为何不让利于民呢?
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出租车公司享受了政府的特殊政策待遇,就理应为政府分忧解愁。提高票价,加收所谓“燃油加价费”,把负担转嫁给乘客,不顾一片反对之声,宁愿得罪完消费者也不愿让半点利,绝非成熟企业所为。我们不妨把出租车公司的成本放在阳光下晒晒,公开透明化,看看有无减少“份钱”的可能,甚至再可看看有无下降票价的可能,某些大城市的票价也实在显得有虚高之嫌疑。一个大家皆明白的事实是:“可能”从一开始便已经存在,只不过看谁愿意把这种可能转换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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