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平衡的天平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内外交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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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 15:3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窦毅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至企业和专家手中,立刻引起“炸窝”。4月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一篇署名文章《政府采购软件不应优先考虑跨国公司》挑起了关于各方对于意见稿的讨伐大战。
“预留后门”成为导火索 根据倪院士观点,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一说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依据,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因此反方观点认为:《政府采购法》只有“本国”和“非本国”之分,只有“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没有“优先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办法中这一条显然是给国外厂商预留了“后门”。这一条款若不能取消,就等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4月13日新浪网主题论坛网友发言,超过95%留言网民将矛头指对准意见稿指责其对国产软件保护不利。 此时,很多国产软件企业更多的只有无奈。红旗中文2000软件公司总经理胡才勇透露,不完全是增加非国产优先条目问题,很多专家、企业发现自己的意见基本没有被采纳,因而产生反抗和郁闷情绪。 2004年11月15日下发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要求各方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有消息称,红旗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法》监督力度,而金山提出了保护国产软件等等意见和要求。上交意见后,国内几家软件企业老总和专家都在私下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基本内心模拟了一份未来实施方法蓝本。但最终上周下发的意见稿没有接受大部分意见,基本照用了草案内容。一阵热望之后得到的自然是极度的失望。 “国产软件敢怒而不敢言,因为还要继续受制于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人士认为:“倪院士以专家身份跳出来说话,实际上道出了各家心声。” 难以平衡的天平 此外同样不买账的还有相当多的国外软件商,美国使馆商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专为美国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协调部门,很关注中国政府采购规章制定进展。从现在来看,由于意见稿中规定,入围非本国软件开发商必须在中国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方可入选,这实际宣布了对美国中小软件开发商,大门已经关闭。”显然,意见稿也并没有使国外企业一方满意。 根据意见稿中的规定,只有大的国外在华机构能够进入采购目录。由于软件政府采购焦点集中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两项目选择上,所以在这场争议中,“该不该采用更多的微软产品”话题最为突出。 很明显意见稿为微软打开了一盏绿灯。而由于微软在全球软件业的霸权形象,普遍不被业内和专家认可,于是意见稿成为攻击目标。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份惹众怒的意见稿呢?信产部一位官员直言:在意见稿出台前后,政府受到了来自各方压力。 来自国内方面的理由有三:一是国内软件产业需要扶持,甚至有提法要求将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采购也纳入到政府采购中管理,否则中国软件产业无前途可言;二是为了国家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国外的软件等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别人;三是杜绝政府部门出现腐败现象。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开源软件OSS联盟主席陆首群去年就曾强烈抨击某些国外厂商在投标时,许诺请当地官员出国考察、培训等,使某些官员无原则地选择了国外软件。 国外企业并不愿公开讲述,但政策制定部门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也有三个:一是中国市场需要更多的投资;二是中国的软件产业也需要这些有实力的外企来帮助,在研发、技术、人才等各方面,构筑和谐的软件生态环境;三是中国市场也是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如果完全靠扶持不仅软件企业自己容易成长“畸形”,而且会招至来自国际方面的压力。 这几年国外公司不断加大在华投资、项目合作,以及增设在华研发机构,换取市场机会。此外,很切实的情况是在多年的积累下,原体系内部存在大量盗版问题,如果一旦与国外公司对簿公堂,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以上这些只是正方、反方可以放在台面上的“必要理由”,还有更多不能公开讲的理由,正方、反方和政策制定方也心知肚明。仅这些公开的必要理由,政策制定方也不能轻言放弃哪一条。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出台为什么拖了这么久?“这是一个夹板气的活,不好做。” 扶持自己的产业中,还包括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产业,平衡这种复杂关系,相信最终实施办法出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最终出台的办法仍将会是一个多方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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