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成富人俱乐部 房改政策漏洞百姓难得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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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09: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通讯员田柏强 记者孙玉春)安徽合肥市房管局日前公布了一系列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然而,实际情况却让人大失所望:住房公积金成了“富人俱乐部”,文件统计出的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上却难见其踪影,廉租房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去年前三季度合肥市住房施工面积902万平方米,其中
3月下旬,合肥市房管局对外宣布,今年该市将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很多低收入的无房户闻讯兴高采烈,纷纷打听何处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颇费了一番周折后,人们才弄清了事情的真相。 据知情者透露,该市今年建设的所谓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80%以上是单位集资、拆迁、旧城改造等零打碎敲的项目,这些项目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一些优惠政策,但能上市的微乎其微。这类住房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目前安徽省规定的缴存比例额度最低为月收入的5%,最高为2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行业收入分配不同导致了公积金缴存的巨大差距。个人每月缴存最高的达8000元,而最低的仅为10元左右,高低差距为800倍。有一些单位甚至长期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在廉租房建设方面,合肥市现已全部停建廉租公屋,将其“改革”为货币化。市政府每年拿出几百万元补贴给特困户,去年补贴了800多户。据该市有关部门介绍,不建廉租公房实行货币化有几个好处:可避免特困户集中居住形成“贫民窟”,对社会治安不利;货币化分配可以户数多一些,不像房屋分配有几套只能分几户;最关键的是在可操作性上,因人的经济状况是处在变化中的,下岗这个阶段是特困户,再就业后就可能脱困了,但脱困后政府再想收回廉租房难度就大了。据了解,在房改过程中,政府的“廉租屋”不断地被“改革”,有些地方已根本不存在廉租住房。 延伸阅读 公积金被称为“富人俱乐部” 按照有关政策,公积金个人缴得越多,单位补贴得也越多。而按各地公积金的管理规定,缴存得多,就可以贷得多,缴存得少,自然就贷得少。 而且,越是公积金缴存得多的单位,其它福利条件一般也很好,大部分职工都参加了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也就是说,可以高额贷款的,住房问题并不突出。而恰恰是缴存比例低的单位,其它福利也差,单位职工的住房欠账也较多。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越好的单位越好,越差的单位越差,差单位职工虽然有公积金,但工资低,缴存比例低,数额小,允许贷款的数额也小,仍购不起商品房。好单位既分了福利房、又有条件贷款购买商品房,这些人购商品房基本上并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所以有人称公积金为“富人俱乐部”。 另外,有关政策规定,缴存公积金不征所得税,所以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均给职工按最高比例缴存公积金,使高收入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成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避风港”。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公积金政策应作适当的修改,首先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仅要限制百分比,而且要限制最高金额,因为有的企业领导收入高出职工几十倍,月缴存数千元的公积金已远远超过了购房还贷的标准。根据安徽省目前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月缴存最高金额定在1000元左右为宜;对已参加福利房分配的个人,可与退休人员一样,允许他们不参加公积金缴存,如参加,应严格控制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对月收入超过所得税部分的存缴公积金,按政策征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利用公积金逃税。 经济适用房为何总供不应求 在全国各大城市,市场上经济适用房为何总是供不应求?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不愿过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 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土地基本上要无偿划拨,各种费用也要减免。现在城区的土地一亩地能卖几十万元,好的地段能卖几百万元,地产收益已成为一些城市重要的财政收入。按差价来说,目前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每平米相差一两千元,有的地方相差三四千元,甚至更多。拿合肥市来说,去年施工1000万平方米商品房,如其中10%是经济适用房,政府就要拿出几个亿来补贴,也就是说一年要减少几个亿的财政收入。而这几个亿,如投到开发区、办加工业,又可以多增加多少收入?如果政府这样算账,自然建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据安徽省建设厅同志介绍,目前该省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反而经济适用房建设越落后,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一些县镇,经济适用房建设反而比城市还要好一些。可见,不建或少建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政府无钱无能力建,而是不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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