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下岗子虚乌有车市强震说不攻自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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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13:22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杨锋磊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4月1日初一落地,就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围攻。一种说法是,《办法》的实施导致了全国近80%的经销商下岗,几十万人失业;另外一种说法是,《办法》目前“只有标题,没有文章”,它的前景画得再漂亮也无从落地,最后难免会夭折。然而,记者在车市进行实地考察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编者
备受关注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就在实施一日后,便有媒体传曰,由于新《办法》实施导致车市出现“强震”现象,诸如:几十万人面临失业、品牌经销商开始囤积汽车酝酿涨价等等。但记者通过采访却发现,《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对汽车产业造成太大冲击,相反倒有些形同虚设的味道。 波澜不惊 根据北京市流通协会公布的数字,目前北京未获授权的经销商有800余家,占经销商总数的80%以上。根据《办法》规定,他们必须在今年10月1日前拿到厂家授权才能卖车,只有半年的缓冲期。曾有业内人士放言,如果这些经销商届时拿不到品牌代理权,以每家经销商配备10名销售人员计算,届时将有超过8000名业务员面临下岗。另据估计,全国会有几十万名这样的业务员面临同样境地。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估算不具有多少现实性。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信息中心副部长且小刚告诉记者,他们曾经跟经销商广泛接触,发现这些没有品牌代理权的经销商绝大部分会通过“投靠、归顺、招安”的方式,做品牌经销商的二级、三级代理来解决自己的出路问题,他们可以照样卖车,因此也不会出现大批人失业的情况。 据一位有品牌授权的经销商讲:“这些没有代理权的公司跟我们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实行《办法》后,我们为了能多走量,当然还需要他们。”这位经销商告诉记者,实行品牌代理后,他们可以把没有品牌代理权的公司纳入到旗下,作二级、三级代理,比如可以在某个小区设立一个展厅,只不过不再使用那些公司原来的名字,改为“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驻某某分部”即可,甚至把它作为子公司也行。“当然,我们要选择二级、三级代理商也会很慎重,会有一定的门槛,否则会影响公司的信誉。” 不过《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这就意味着这些想作二、三级代理的经销商还需要过厂家这一关。对此且小刚认为,今年汽车会有550万辆的产量,这么多汽车需要足够的销售队伍才能完成销售。虽然经销商都需要厂家授权,但门槛高低是由厂家来决定的,厂家追求的是多产多销,因此这些经销商要申请作二级、三级代理的门槛不会很高。 车评人陈育松认为,政策制订最初是从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并不是让大批人失业,整个市场会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这样的销售能力,只不过需要他们以更为规范的形式来运作。 另据记者了解,所谓“品牌经销商囤积汽车酝酿涨价”之说也是子虚乌有。一位品牌经销商告诉记者,从现在的大势来看,囤货涨价等于说是“蚂蚁撼树”,现在不仅仅是经销商的竞争,还有品牌的竞争,如果囤货涨价,人家完全可以买别的品牌的同类车。 等待细则 《办法》中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进行处罚。因此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也成为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它“形同虚设”的原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重要商品市场管理处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办法》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对于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三个部门还在研究当中。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地汽车经销商跟当地政府的税收关系很大,地方工商、税收部门是否能积极配合《办法》实施还有待观察。“如果厂家、政府的监管力度不严格,那它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可靠性、统一性、公平性就会遭到怀疑。”且小刚这样说。 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向记者表示,“厂家增加经销商数量应该考虑到现有经销商的利益,不能设过多过滥。我们希望能够维护北京地区经销商的利益,给他们一个生存的机会和条件。但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跟厂家商量外,我们更多地将争取地方政府特别是工商局的支持。品牌管理办法的实施应该说能促进我们这项工作的开展,最终使经销商能有序地进入和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