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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生态发生微妙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8:49 工人日报企业周刊

  本报记者 李秀玲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没有得到汽车厂家授权许可的企业将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销售汽车,90%以上的经销商将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而制造商将处于优势地位

  4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办法对汽车市场格局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对百姓关心的市场价格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厂家授权是核心

  与原来几个人凑起来靠“拼缝”也能卖车挣钱的现状不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也就是说,该办法实施以后,没有得到汽车厂家授权许可的企业将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销售汽车。同时明确了品牌专营并不一定要建立4S店;规定了汽车销售企业获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0月1日;明确要求汽车销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等。这种按汽车品牌销售的办法,曾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论。因为它意味着汽车生产经销企业的利益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

  重新洗牌对汽车销售到底会有多大影响?这里有一组被媒体广泛引用的颇能说明问题的数字:目前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含4S店)只有2000多家,约占7%。在北京,特许经销网点比例稍高,也不过10%,200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有200多家获得了厂家授权。也就是说,新办法出台后, 90%以上的经销商将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有人曾由此推断,那些聚集了大部分没有授权的中小型经销商的有形汽车市场会因此而深陷困境。

  有人欢喜有人愁

  《办法》的出台,对已经取得厂家代理权的商家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北京某知名品牌4S店一位负责人非常自信地表示,《办法》的正式出台,将有助于整体汽车市场价格的透明和稳定。他分析说,目前市场价格的变动主要来自两个原因,一是源于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另一个就是一些不规范的经销商以及一些“车虫”的操作,导致车市价格波动过大。在很多地方,一台车最终到达消费者手里之前会倒几次手,进口车甚至会被倒8到10次手,这就是导致同一款车在不同地方价格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

  “实施品牌销售管理强化了厂家对营销网络的控制,可以防止汽车经销商过多过滥,避免同一地区销售网点过于密集而产生的恶性竞争,生产厂家对专营店的管理可以变得相对简单,无需面对全国上千家各种各样的销售终端”,与之交流,一些中高档轿车的生产企业表达了这样一种共同的感受。据了解,奇瑞汽车就推出了新的网络整合计划;东风雪铁龙也针对网络赢利能力不强的现状,提出了发展连锁快修服务的新思路。

  据了解,对上述政策明显感到忧虑的是那些在有形市场设点通过分公司或中介进行销售的实力较弱的商家。据北京汽车工业研究所贾新光研究员介绍,原征求意见稿对此态度分明:“品牌专卖店应将特定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机构和个人销售或接受订单,也不能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展示或销售汽车。”但集合方方面面的意见,修改后的《办法》作了一些变通:“汽车品牌销售店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但经授权汽车供应商特殊允许的除外。经汽车供应商以授权书方式批准的,可在汽车供应商指定的市场经营区域内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二级网点或展厅。”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也作了如下表态:“有形市场里面也可以搞品牌授权经销店”,有形市场可以打出自己的品牌,利用自己成本低、集合效应好等有利条件吸引厂家授权经销商入驻场内。这等于是给有形市场的生存打开了一条通道,使其未来的前景出现了一线生机。

  对此,北京亚运村汽车车市场总经理苏晖认为,这次《办法》的出台对汽车有形市场会造成冲击,但不至于让有形市场消失。他表示,中国的市场需求是多样化的,因此中国的汽车销售模式也应当是多样化的。而生产企业要想完成500万辆的销售目标,完全靠4S店卖车在中国是不现实的。除了政策上有重大的突破,也得依靠这些灵活机动的下级经销商。

  而网上车市总裁华雪在接受采访时表达出了一种明显的担心,他认为,生产企业与代理商之间每年一次的授权选择,说白了就是一场融合脑力、金钱、关系等复杂工程的竞争。在这看似公平的授权竞争中,会不会滋生更多的腐败机会?他表示,其实最后真正对市场起调控作用的不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行政政策,而是市场供求关系那只无形的手。

  市场走向有序竞争

  对《办法》的出台,尽管反对的声音不少,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办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引导汽车市场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转化的开始。

  近年来,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的问题,始终是消费申诉和投诉领域的热点,投诉率直线上升。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显示,2003年有关汽车的投诉是5600多件,但到了2004年已达到7400多件,呈快速上升的态势。投诉内容涉及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合理退换货要求被无理拒绝;汽车配件价格和质量良莠不齐;汽车维修价格不透明和乱收费等。因此,评价《办法》出台的利与弊,不能不把对消费者的服务指标考虑进去。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颁布会使汽车终端市场更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汽车“三包”政策即将出台,品牌专卖为它的有效实施作了铺垫。三包政策实施的首要条件就是“投诉有门”,品牌专卖使市场主体更加规范,厂商之间的职责也将更加明确。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付于武秘书长表示,品牌销售模式有利于结束“千军万马搞流通”的混乱营销局面,强化营销资质认定,规范汽车交易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生产厂家增加利润厚度、扩充资本积累,有益于扩大生产和增大科技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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