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正文
 

商务部新规雏形初现 零供之争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 18:20 中国经营报

  厉林

  编者的话:近两年零供之争愈演愈烈,北京市曾出台政策规范矛盾的焦点——“进场费”等问题,但由于缺乏惩戒措施政策因而形同虚设。商务部对外的态度则一直比较暧昧,是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自然规范“进场费”,还是出台政策适当调节工商矛盾,市场正高度关注。

  商务部正在酝酿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规范》(以下称“新规范”)备受业内瞩目。近日更盛传“新规范”将在4月出台,并将规范零供之争的“进场费”等焦点问题。

  记者辗转从可靠渠道得到“新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之前北京市商务局出台的《零售商业企业进货行为规范》,“新规范”的强制措施和惩罚措施更为严格。

  “进场费”并未取消

  在3月底家电连锁企业签订新财年合同的最后日期,国美、苏宁、大中均取消了“进场费”。

  这一度被看做是商务部“新规范”取消“进场费”的先声。

  但在“新规范”草案中,记者看到有关“进场费”将被取消的奢望并没实现,“进场费”仍将适度收取,而惩戒措施将成为规避不良交易行为的“尚方宝剑”。

  在“新规范”中,商务部首次明确了六项收费内容为不正当收费内容:1.强迫供货商支付费用购买其推销的商品(物品);2.零售商在开展节庆、店庆等促销活动时,要求供货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货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费用;3.零售商新店开张时,要求在现有店铺进行商品销售但未进入新店销售的供货商负担新店开张赞助费;4.零售商进行店堂改造、装修时,要求供货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货商特定品牌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5.完全出于确保零售商经营指标的目的,要求供货商负担一定的费用;6.向供货商收取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新规范”中指出,零售商违反后五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该规定还首次明确了惩戒办法,强迫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并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零售商逾期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

  “规定一经出台,其本身就是一个震慑。”全程参与了“新规范”专家讨论的郭志军教授告诉记者。

  零供之争频发促生“新规范”

  一段时期以来,零售商和供货商的矛盾似乎愈演愈烈。从家乐福和上海炒货协会的对峙,到广东家谊超市风波,及至目前的“普马危机”。“普马危机”更是零供之间矛盾激化的典型,也成为商务部“新规范”出台的最大诱因。

  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官员表示,“新规范”出台的背景之一,是为了配合今年在全国开展的商业欺诈专项整顿工作。

  “新规范”草案明确:零售商恶意拖欠货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普马在新疆、成都、哈尔滨三地相继传出高层被警方监视居住的消息。

  “一些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与其赢利模式有关。” 国内知名零售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黄江明在分析该草案制订原因时说,目前,我国大型超市的平均毛利率不到15%,而低于国外10个百分点以上。虽然出租场地、收取返佣和广告收入等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但还远远不够。于是,某些大型零售企业就利用甚至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压低采购价的同时,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进场费。

  而大型零售商的这种“低价销售,大量收费”经营模式,一面挤占大批分散的中小供应商的赢利,另一面又以规模和低价打压地方上的中小零售商。大型零售商通过滥用其优势地位,收取供应商大量费用的不规范交易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前,一些地方政府重引资不重管理和监控,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以至出现了某些大型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格局,直接影响到许多中小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生存空间,破坏了我国商业发展的生态平衡。

  黄江明说,政府出台这些行政管理办法,目的就在于希望能够规避一些大型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保护“两头”(中小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益。

  新办法效能有多大?

  虽然参与了该草案的讨论和制订,但是专家对其适用性提出了疑问:草案的第十条指出,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的原则:由供货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是否负担有关费用,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零售商应与供货商合理分担。

  郭志军指出,这一条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疑问,如“合理分担”的比例是多少?怎样合理协商?

  郭志军告诉记者,在草案讨论的时候他就提过,规定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制约的作用又有多大?如果零售商多收20万元,只罚3万元,那还赚着呢。相比国外,我国的处罚条例一般都比较轻。他认为,我国零售市场交易管理法规的制定刚刚起步,很多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深圳供货商联合会副秘书长刘友贵认为关于不合理收费的项目并不全,他统计的企业收费条目中,最高的有40多项,而草案只有6项。而郭志军认为,目前我国的业态形式太复杂,不合理收费项目不能定得太“死”,越“死”越把不住关。

  不过山西代理商联合会会长樊晓军倒是认为,法规的内容比较全,可难在执行。虽然商务部将规范市场行为推进了一步,但是法规能否真正落实执行还不确定。目前,北京、上海、太原都已经出台了零售企业交易行为规范,但是要真正让零售商依律执行,并不是那么容易。

  “零售商和供货商是鱼水的关系,有些问题需要由市场和健全的法制来解决。”一直奔走呼吁为零售业立法的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董事长王填告诉记者,他仍然不赞成用行政法规来干预,这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家乐福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这些规范难以真正发挥效力。公司有自己的财务计算体系,即使不收这项费用,也有可能将其转嫁到其他方面。举个例子:《劳动法》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真正执行的又有多少企业呢?

  黄江明认为,零售业市场的规范、和谐发展还需要更多的跟进措施。如成立类似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政府组织,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围绕重大投诉,负责取证、调查、处罚;推动法律诉讼,形成判例。一旦某些事件得到裁决之后,就可以有效地限制类似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此类急需的判例;各级政府要鼓励中小供应商和零售商成立自己的民间性质的行业性或地区性协会。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愚 人 节
整蛊先锋幽你一默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