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开发“稳”字当头 传统贷款信托计划依然唱主角
□见习记者 黄磊
虽然信托公司不断有新产品推出,但以“稳”为先仍然是很多公司产品开发的主要思路。在今年第一季度销售的信托产品中,传统的贷款类信托计划再次占据主流,例如最新的
大连华信信托推出的“大连长兴购物中心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上海华宝信托推出的3亿“宝钢新日铁汽车板信托计划第二期”两个金额比较大的产品,均属此类。分析认为,不确定风险是信托公司仍然看重最传统最保守的贷款类信托计划的主要原因。
信托条款更重安全性
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贷款产品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因此在目前市场上信托业务继续整顿的情况下,选择较保守的贷款类产品,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对信托公司自身而言都不失为一个可行的策略。按照规定,贷款信托的项目收益是封顶的,其最大的收益率不能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年贷款利率。如华宝的汽车板信托计划第二期的年收益率预期达到了4.162%。而央行规定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58%。所以,该信托产品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多也不会超过5.58%。华宝信托公司的尹经理向记者表示,以前所有信托产品都是100%地按照当初的预期收益率给客户兑付了。当然,银监会有规定不能给投资者承诺,但相对而言,这个投资品的安全性是比较高的。无疑,在吸引投资者方面,信托公司动足了脑筋。如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鲁信控股等采用第三者担保方式;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采取的房地产资产超额抵押方式;而平安信托的“汽车消费贷款”项目的贷款偿还采用的是责任保证保险方式。华宝信托则承诺以1000万元以内的资金随时撮合投资者的转让需求,满足投资者可能的临时资金需求。这些措施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安全程度。
利率风险不可忽视
但是贷款类信托面临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银监会今年初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随着通货紧缩局面的改善,今年再次升息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央行一旦升息,就意味着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导致贷款类信托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减少的危险。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的利率是没法调整的,也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的降低。即使重新制定贷款合同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赖于相关的存贷利率差不变的前提。因此,很多信托产品为了争夺客户,消除因利率上升而机会收益下降的风险,在设计时就定为“利率联动型”信托产品。如一些信托公司就推出了“贷款利率半年调整一次”的特殊规定。
另外,随着市场利率化的推进,存贷差缩小的趋势不断加强。现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的差额普遍较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存贷差还可能再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的投资期间,不仅承担着基准利率上升导致的实际收益的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比例上调以补偿这一损失的可能。所以,贷款信托的期限越长,这种风险就越大,因此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将这类产品的期限设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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