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血的矿难 起因真的是矿主无视政府监管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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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23:13 红网 | |||||||||
3月19日12时15分,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爆炸,井下49名矿工被困。爆炸还波及到邻近的康家窑煤矿,井下22名作业矿工,1人自行出井,1人获救,20人被困。此次事故共造成69名矿工被困井下。 据中央电视台20日新闻30分报道,遇难矿工已达42人。(3月20日 人民网) 而据调查初步查明,煤矿爆炸事故系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所致。目前
泣血的矿难,已成为社会之难。而朔州矿难,真的就是“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所致?尽管利欲熏心是违章矿主无视有关规定于不顾,擅自组织生产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这起矿难中,当地政府岂能一纸“无视政府监管”而规避自己的监管责任?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作为一级政府,承担着维持民生、民利的重任,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秩序,坚决打击和惩治一切违法及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其应尽之责。矿难后不从自身责任上找原因,却一味强调“无视监管”,显然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这绝不是一个责任政府所为。 无疑,朔州矿难是一起典型的当地政府不作为所致。明知矿主擅自组织生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没有将敬畏生命作为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整顿措施停留在口头上、止于会议上,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报道虽然没有对事故原因作深层次的剖析,但可推测出当地政府在对待煤矿处置问题上,一是漠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要矿主交了管理费,就听之任之。二是个别官员与矿主之间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得了好处费,便不敢将非法开采的矿井一步处理到位,以致于酿成了今日之难。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早就明确规定,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如何、督促检查力度如何,对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朔州细水煤矿之所以能够“擅自生产”,完全是因为当地政府的暧昧态度,包庇和放纵。试想,当地政府如果对违章开采行为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坚决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还会出现这次重大矿难事故吗?现在,4名矿主已经在为他们的违章行为付出法律代价,而对当地政府领导是否也应追究其相应的监管责任呢?相信,遇难者的家属及社会都会对此拭目以待。 “矿主无视政府监管”,其实质就是政府没有监管。如此之下,矿难发生也就成了一种不正常之下的一种正常现象了。呜呼!这种人为的矿难何时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愿一声泣血的哭泣声能够唤醒某些官员麻木的心态。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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