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保证煤炭生产长治久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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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 1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雷敏) 近期特大煤矿事故频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企业忽视安全,超能力生产;从自然条件看,我国60%至70%的煤矿是在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从生产条件看,煤矿整体技术状况比较落后,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从历史原因看,全国煤矿安全欠账达500亿元左右;另外,煤矿从业人员收入偏低,加之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生产过程中违章、违规现象严重。
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煤炭行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是整个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有煤矿都要落实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2005年国家安排了30亿元基建资金,一半直接拨款给国有大矿,进行以瓦斯治理为主的煤矿安全改造,另一半用于给煤矿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目前,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已经明确,关键是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抓紧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尽量按照上限提取安全费用。按照这一办法,不同类型的煤矿,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元至10元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这样,全国煤矿每年能提取上百亿元安全费用。 加大对小煤矿的治理整顿和安全监管,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虽然目前国有大矿事故频发,但事实上,小煤矿仍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小煤矿产量只占我国煤炭总产量的30%,但在矿难中的死亡人数却占到了八成。这些小煤矿大都处于资本积累阶段,技术、管理水平相当落后。许多小煤矿是当地政府的“摇钱树”,与地方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不加强执法力度,小煤矿随时会死灰复燃。 为了保证煤炭生产的长治久安,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下游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反弹,减轻煤炭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在搞好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同时,打破条块分割,建立跨区域的大型煤炭基地,兼并或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加大煤炭行业整合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对不符合条件者,依法进行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达标的,予以关闭;严肃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对超产矿井给予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跟踪监察;同时,应加大对煤炭院校和相关专业的投入。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在“九五”“十五”期间分别拿出数千万元,对平顶山和淮南煤矿的瓦斯灾害进行科技攻关,近几年这两个昔日瓦斯成灾的矿区生产安全有序。实践证明:只要技术和投入到位,加上责任明确和监管有力,完全可以大幅度减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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