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金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史建平
榆树台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资金互助合作形式,作为一种合作金融机构,其最终的成败取决于风险控制是否成功,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显然重视了经营风险的控制,从它的章程来看,起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控制信用风险:一是服务对象的限制,保证了借款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
称,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二是以出资额控制借款规模,避免了借款额过多超过偿还能力;三是实行贷款联保制度,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转移。由于贷款是由社员以其出资额担保,因而避免出现空头担保和多头担保现象;四是通过单户最高贷款额和最大10户贷款额的比例控制,保证了贷款风险的分散化。因此,如果严格地坚持章程所规定的制度,百信资金互助合作社应该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借款活动中的信用风险问题。
但百信资金互助合作社忽视了其他一些金融风险的控制。首先要关注市场风险的控制问题。对于“百信”来说,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风险。按现行办法,贷款利率和流动股(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是固定的,如果遇到市场利率上调,可能会出现流动股退股现象,甚至出现资格股和投资股的退股现象,并进而带来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所以,合作社的借贷利率,最好是采取按市场利率浮动的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
该资金互助合作社运作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首先,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也就是一块钱股本金最多可以贷12.5元,而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最大借款比例是1∶6,远低于风险控制线。
其次,实行差别利率。10日之内,临时急需资金免息。超过10天,按一个月利率计算。半年内借款低于信用社利率,9个月左右借款利率略高于信用社,一年期借款与民间借贷持平,一方面是鼓励社员较长时间借款去信用社;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社员从合作社借款去搞民间借贷。
建议计提呆账准备金,并根据贷款项目的风险情况来定价。可以吸收一些非政府组织项目小额信贷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做法。从有利于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运作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应该在充分调查和真正了解农民自发金融合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并将农民金融合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沈明高博士
资金互助合作社面临的风险与农民合作社的运行密切相关。资金互助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社员的同质性较强,其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活动风险相关性较高。以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例,如一旦发生瘟疫或其他疾病,或者市场价格大起大落,都可能面临大面积的贷款拖欠,自救能力较弱。因此,国家应建立起扶持农民资金合作金融组织机制,通过政策金融的导入,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为传导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组织载体,一方面可以带动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安排农业保险机制,起到花少钱换来大机制作用。
防范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同样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在初期,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除了监管要改革之外,不少地方已经采取了很多办法来规避风险。第一,严格限制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规模,确保资金融通只在社员之间进行。第二,分散生产和经营风险,农民合作社可以与政府部门、保险部门和防疫部门一起共同防范出现如大面积瘟疫这样的风险。政府部门可以适当补贴部分风险金,使得保险部门能够出台适合当地需要的保险产品,防疫部门也可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分担一部分风险或好处。第三,从借贷利息中提取部分收益设立风险基金,政府部门也可以配套予以部分补贴。第四,成立贷款担保基金,对因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借款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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