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VS电信运营商 谁为电话月租费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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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0:23 中华工商时报 | |||||||||
陈贺新/文 最近,信息产业部首次在公开场合就“电信月租费”之争表态,称是否取消月租费的问题将交由市场主体来解决,并会出台多种不同的方案,逐步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信息产业部的此番直接表态,意味着原本被认为雷打不动的“月租费”政策,已经出现了不小的松动。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首次提出的“取消月租费”的建议,就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一方面,众多消费者认为电信月租费应当取消;但另一方面,众多电信运营商则集体抵制这一意见,称取消月租费完全不可能。虽然代表建议,群众欢迎,但电信业内的反应却相当消极,那么此次主管部门的表态意味着什么呢?像大多数消费者一样,笔者对此次信息产业部的表态并不看好。谁都知道电信部门的利润是巨大的,据说仅北京地区每月的月租费就达4亿元之多,大家想想,如此高额利润,电信运营商怎么舍得放弃?即便由信息产业部出面取消月租费,电信部门也会用其他的方法把这笔钱找补回来,在这样的垄断行业面前,消费者永远是被动的,就像那种退号时户主要交一定的款项,过一个月之后才可以退回一样,说什么是系统计费软件问题,就是要这样收才合理,其实这些只不过是说辞,这背后的利益是巨大的,老百姓经常为这种不合理的收费买单是司空见惯的,所以此次信息产业部门的表态,对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好。 首先,信息产业部门仍是站在主管部门的位置上来看待电信月租费问题,而没有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同为公共服务事业,为什么只有电信部门在收取月租费?难道只有电信部门存在占用资源问题而其他公共部门就不存在了吗?电信运营商们所说的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 其次,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与国际接轨。其实,“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也算是国际通行,然而,人家交过月租费能够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免费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免打一定次数的市内电话,如同出租车在起步价内免费坐几公里一样;或者像美国、加拿大等国一样打市话全免费,可我们呢?仅凭垄断占有的号码资源,就净享“没有支出的收入”,无论从哪方面讲都说不过去。 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有人说引入国外电信运营商就好了。其实这也是一个美好的想像而已。竞争也好,取消垄断也好,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让市场解决。如果不把公共事业当成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来运作,没有这个基本前提,即便取消月租费,民众恐怕也得不到实惠,如神州行般打进打出都收费,只怕是换汤不换药。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让竞争能够健康有序符合市场的发展,否则,国外公司只要一参加竞争,作为消费者肯定要选择国外公司不会再为某些部门的无理垄断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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