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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虚高探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3:29 中国经营报

  煤价虚高探源

  作者:崔毅、田彦红

  编者按:电力短缺导致煤炭价格不断高企,煤炭行业也重新找回“老大”的尊严。但是矿难频发使这一切蒙上了阴影。增产本不该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但煤炭价格上涨的因素
传导到终端居然变成,矿工要冒更大危险,付出更多劳动,收入却没有明显增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虽然推出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检查,但本质问题仍然隐藏在暗处。本报记者此次深入山西湖南各地,对煤炭价格“虚高”及煤矿生产安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试图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

  探寻煤炭中间环节“暴利”

  “豆腐”何以卖出“金”价格?

  本报记者 崔毅山西太原、阳泉、大同报道 春节刚过,晋、陕、蒙的煤炭产区,又重回繁忙。几个月来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阴影,似乎已随冰雪消融。而无论是矿难,还是节后明显提前的煤炭生产,均可归结为一个重要原因——煤炭价格的高企。作为大宗基础性原材料,煤炭保持合理价位,至关重要。然而,过去如“豆腐”一样便宜的煤炭,经过畸形的流通环节,如今已卖出了“金”价格。

  产销运需几家欢乐几家愁

  作为山西阳泉煤矿集团的一名矿工,老曹对目前飞涨的煤价并不关心。却不明白为什么煤价翻了几倍,自己的工资却涨幅有限,而他的工作也越来越繁忙。老曹的困惑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当前,虽然煤炭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出矿价格并未大幅上扬,涨幅仅在10%以内,平均绝对数值略高于1997年的水平。而由于2002年以前的21年间,国有重点煤矿连年整体亏损,甚至年亏损额最高达59.41亿元,使得煤炭出矿价的恢复性上涨一时难以给老曹这样的“挖煤人”带来多少实惠。

  相比之下,就职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下属某煤炭集运站的工作人员却难掩喜悦心情。去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的火爆,专门从事全省非国有重点煤矿煤炭销售的运销公司利润大增,大多数职工均超额完成去年任务指标,收入显著增长。据统计,2004年,山西全省煤运系统共完成煤炭公路、铁路出省约1.5亿吨,以每吨平均最低2元的服务费计算,山西煤运的全年收入至少高达3亿元。同样因煤价上涨而收入颇丰的,还有在铁路系统货运部门工作的人员。

  而来自用煤大户——发电公司的抱怨却比矿工还多。作为山西某地电厂副总经理,郭忠红(化名)在抱怨连连上涨的煤价时,对该地区煤运公司的“趁火打劫”也愤愤不平。该电厂计划内电煤不能满足需求,约有1/4的电煤要从当地地方煤矿采购,而市煤运公司硬要从中多收每吨5元的“经销差价”。“对这一收费,他们根本不能提供收费依据,而我们又不能不买。”郭无奈地告诉记者。

  在煤价高涨的大背景下,煤炭产、销、运、需四个主要环节上的普通人的喜怒哀乐,折射出值得回味的经济现象。当前,煤电之争的焦点在于煤价,而煤矿所反映的“煤价只是恢复性上涨,并非虚高”,与电力部门强调的“电煤到厂价无法承受”,都基本属实。因此,厘清煤价“虚高”的关键,自然锁定到煤炭流通的中间环节——销售与运输。

  煤运公司成最大“中间环节”

  谈及中国的煤炭,不能不谈山西;谈及中国煤炭销售,山西也具有典型意义。由于历史原因,山西众多煤炭企业被划分为统配煤矿和非统配煤矿,前者的生产和销售1990年前都属于已经撤销的煤炭部管理,所在地方无权管辖。而后者又分为地方国有煤矿和个体私营煤矿,是上世纪80年初国家能源短缺时,在“有水快流”政策的鼓励下出现的。其生产和销售,当时并未纳入地方政府的有效管辖之内。

  “结果,随着非统配煤矿数量的激增,彼此间打起了价格战。当时,有些矿的煤炭出矿价竟低至24元每吨,严重影响了统配煤矿的销售和非统配煤矿自身的发展。”一位就职于山西煤炭运销公司的不愿具名人士对记者说。

  于是,本着统一全省非统配煤矿销售,保护非统配煤矿应得利益的初衷,作为山西非统配煤矿“总买卖方”的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于1983年应运而生。经20多年的发展,其已发展为分支机构遍布全省,人员超过5万,资产过亿元的大型煤炭销售企业。

  “客观地讲,煤运公司在建立初期,确实起到了服务非统配煤矿、提升非统配煤矿煤价的积极作用。但今天,‘市场煤’价格已放开12年,运销公司实际已退化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中最大的中间环节。”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记者说。

  2004年,山西省非统配煤矿生产原煤2.7亿吨,超过统配煤矿产量5000万吨,同比增长4.17%。而煤运系统完成的煤炭出省量更是达到1.5亿吨。可见,山西煤运对全省煤炭价格的左右程度已非同小可。

  从坑口价至到厂价的“神奇”飞跃

  事实上,上述煤运公司的匿名人士也不否认“中间环节”的说法。在山西近5000多座非统配煤矿中,大多数没有铁路专用线,坑口生产的煤炭只能通过公路运到就近的发煤站。而遍布全省的200多个发煤站,便是煤运公司直接收购非统配煤矿煤炭的最基层单位,这里的煤价基本等同于坑口价格。

  据透露,目前,晋北地区“山西优混”煤的坑口价在每吨210元至220元之间,这也是煤运公司收购非统配煤的成本价。而煤运公司与各大电厂就这一煤种签署的秦皇岛离岸合同价多在每吨440元至470元之间,涨幅达100%。如再加上水运费及到达电厂所在地区港口的装卸费等,“山西优混”煤的实际到厂价均在550元至600元之间,同比两年前,高出近一倍,难怪电厂叫苦不迭。

  那么,在煤炭坑口价与离岸价之间,到底是哪些环节提高了本来并不昂贵的煤价呢?该人士给记者算了笔细账:煤运公司下属的各发煤站以不高于220元每吨的价格收购煤炭后,加价90元左右形成车板价,其中,30元为代省政府收取的“能源基金”,另外30元为站台费,还有30元左右为报批车皮所需的“请车费”或“点装费”(后有详述)。而全长653公里的大秦铁路的煤炭运费为每吨86元,到港后的港杂费约每吨18元。于是,“山西优混”煤的秦皇岛离岸价几经周折,被抬升至每吨400元以上(见附表) 。

  上述煤价变化,基本反映了煤运公司通过铁路出省的煤炭的价格形成过程。而事实上,去年山西公路出省煤炭9000多万吨,几乎全部为煤运公司所销售。

  在公路方面,为统一管理煤炭出省销售,山西煤运公司在全省通往周边各省的公路要塞均建立了煤焦检查站,对出省运煤车辆过磅称重,并收取各种管理费及“能源基金”。然而,长期以来,本来代为政府收费并服务非统配煤矿的煤运公司,却因设卡收费的形象,而给煤炭运输企业以不良印象,加之设卡收费在实施中的“变形”,简直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上述山西某地电厂副总经理郭忠红就向记者反映,当地的煤焦检查站工作人员经常不按实际重量收费,并中饱私囊。结果,周边非统配煤矿宁可出省销煤,也不愿就近销售给他的电厂。不仅如此,煤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长期驻守电厂门口,对销往电厂的煤炭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此外,公路运输煤炭的另一大威胁,便是沿途交通、路政等部门的各类罚款,及因交通堵塞、遗撒所带来时间与物资的浪费,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煤炭运输的成本,而最终,这些本不该发生的成本,将由终端用户——电厂全部负担。电厂工作人员抱怨,煤运公司的各项收费尽管师出有名,但数额偏高,而像请车费、铁路运费等,煤运公司又根本左右不了。

  “请车费”黑钱洗白

  除销售之外,形成煤炭流通中间环节“暴利”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运输。以山西为例。2004年,全省铁路运输煤炭出省完成2.7亿吨,高出公路出省运量1.8亿吨。因此,对于煤炭来说,铁路是名副其实的“老大”。

  就是这个“铁老大”,自1996年以来,铁路货运价格先后六次上调,由平均每吨公里5.35分上调至8.2分,提价2.85分每吨公里,提价幅度高达53.27%。如以山西省外运煤炭平均距离700公里计算,吨煤运费上涨19.95元。如再乘以去年山西全省铁路外运煤炭2.7亿吨,则去年山西煤炭的采购方多支付铁路运费近54亿元。

  如果说铁路运费虽然偏高,但毕竟是明码标价,有章可循的话,那么,根本无章可依,却无人不晓的“请车费”或是“点装费”,就更让人琢磨不透了。

  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山西铁路出省煤炭数量增幅16%,而同期公路出省煤炭9000万吨,同比增加2199万吨,增长幅度达32.2%。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铁路运力严重不足。

  稀缺运力导致的严重腐败,在煤炭等大宗货物的流通环节,众所周知,但却少有人言明。事实上,统配煤矿的运力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由产运需三方协商,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而非统配煤矿则须通过煤运公司销售煤炭,由煤运公司与铁路协商安排运力。于是,各非统配煤矿的所有者为能将自己已经生产出的煤炭通过集运站经铁路运出,则须经煤运公司向所在铁路局主管货运的部门交纳数额不等的费用,以期尽早、尽快、尽多地安排运力。这便是“请车费”或称“点装费”的由来。

  “要知道,对于集运站站长,或是矿主来说,只有将堆积如山的煤炭运出,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只要能走煤,再高的成本也值得。”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可谓自曝“丑闻”,“据说,中原某铁路局的请车费高达吨煤60元,而我们这里大概在每吨20元至30元之间。”

  至于记者关于“这笔不菲费用如何走账”的提问,这位人士苦笑道:“谁都不傻,这笔巨款如果来路不明,岂敢笑纳?”据介绍,由于客观上有“请车费”的存在,且这笔费用又不可能在正常的煤炭流通中间环节公开收取,因此,一个特殊的群体便如“寄生虫”一样,开始在铁路局、煤运公司、电厂中间滋生。

  “一般情况下,这些中间环节的‘中间环节’,都是由铁路局或煤运公司的三产,以及一些电厂的委托结算单位充当,就像‘洗钱’一样,本是腐败的‘寻租收入’,却经一倒腾,成了某些公司的经营所得。”

  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关煤炭中间环节的这些“中间环节”,记者的采访很难再有所斩获。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本来繁杂的煤炭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无情抬升煤价的同时,这些暗中的“黑手”一刻也没有停止对长期亏损的煤炭行业的肆意攫取。

  至此,煤炭中间环节“暴利”,初见端倪。而相比暴利占有者的贪欲,更令人痛心的是,今天中国的煤炭行业仍然长期徘徊于咫尺的“暴利”之外,未摆脱亏损与死亡的威胁。《中国煤炭报》记者黄裴林对本文亦有贡献

  监管机制 人员素质 企业安全责任

  透视矿难三大症结

  本报记者 田彦红湖南长沙报道 自去年底以来煤矿连续发生三起重大矿难,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推到前台。据记者调查发现,矿难频发不仅有煤炭紧缺方面的原因,更与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混乱和煤矿生产技术落后直接相关。

  理顺监管权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局”)正式升格为总局,下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去年年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将地方煤矿监管权下放。这一系列改革有望厘清混乱的煤炭安全监管职责。

  对于国家安监局的升格和下设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局一负责人张正认为,这一调整意味着煤矿安全监管权力格局正在发生变化,“这或许是想让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更专心地做好监察工作。”

  2004年11月,郑州煤电(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大平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提出“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将煤矿的“监察”与“监管”职能明确分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重点、专项、定期监察,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管。至于具体由什么部门充当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则由地方政府决定。

  据记者调查,地方监管权一直是湖南省煤炭局和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争夺的焦点,而利益之争是主因。例如湖南省某市煤炭局规定,该市煤矿监察局给哪个矿罚了钱,该煤矿就须向煤炭局上交等额罚金。张正称,两个部门的工作规则是“谁逮着谁罚款”,基本没有什么规矩。他还指责煤矿监察局只会发整改通知书和要罚款,而煤炭局做的都是“实事”。而煤矿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人力不足是其监管不力的主因。以湖南省为例,该省煤矿共2000多个,一线监察员却只有80人。

  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混乱不仅在湖南一地,在全国也很普遍。据了解,1999年煤炭部撤销后,一些省市自治区保留有煤炭厅,有的则是煤炭局,还有的则为煤炭行业管理处;至于煤矿安全监察局,不少地区如广东湖北福建直到去年年底才成立。除此之外,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安全工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因此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多条块职责不清的混乱局面。这次国家安监局的设立,梳理了与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关系;而煤矿地方监管权的下放,也是试图对地方煤矿监管权力进行明确,但最终建立清晰合理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仍需时日。

  “人祸”仍是矿难主因

  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尚未理顺的大背景下,煤矿生产安全就令人触目惊心。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资深专家刘渡称,近来发生的3起特别重大事故均为瓦斯爆炸,而瓦斯爆炸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瓦斯浓度为5%~16%,二是要有火源。”按常规,瓦斯浓度只要超过1%就必须停止生产,事实上大多数煤矿并不遵守这一规定,而且矿工吸烟现象也很普遍,而在高瓦斯浓度的井下吸烟无异于自杀。张正则断言“矿难80%到90%均为人祸。”据他称,去年湖南省发生的11起特大事故均属人为责任事故。

  “人祸”主因是从业者素质普遍低下。2002年湖南省的一项调查显示,湖南某市79个乡镇矿,能看懂图纸的矿长只有12人;其中1/3是文盲半文盲。例如有一个煤矿矿主为图便宜,买回一个功率不足的组扇,由于组扇排风不畅,最终导致该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一线采煤掘进工人中的大多数则是因经济困难干上此行, “很多人抱着宁肯炸死,也不能饿死的心理下井,”刘渡称,“矿工每天的工资40元,这40元钱令他们一看到煤炭眼睛就发红。”有的矿采取8小时连续作业,中间不送中班餐,疲惫、无知、生存压力导致矿工很容易进行盲目生产。“这是矿难发生的最大隐患。”

  而专业技术人员极度匮乏也是事故频发的原因。据了解,湖南的产煤大市郴州,井下作业工程技术人员仅181人,实际最低需求为1415人,缺口为1234人。技术人员的极度匮乏与煤矿恶劣的工作环境、过低工资待遇直接相关。据统计,目前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不足800元,最低仅300元。“恶劣的工作环境,还要承担巨大的责任,这么可怜的待遇,谁去干?”刘渡反问。据了解,正因为没有技术人员,即使煤矿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施,也会因无人操作而成为摆设,例如瓦斯检测系统通过在井下安装探头,再由电脑控制可以对瓦斯浓度进行报警,但是湖南目前在高瓦斯矿井安装的这些设备大多数形同虚设。

  企业责任主体虚位

  “所有的煤矿事故都‘孕育’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处理隐患也只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而企业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张正称,“不论谁来负责监管,关键是要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企业。”而问题是,正因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虚位,才导致政府多层次、大力度监管收效甚微。

  据记者调查,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缺位的原因很多,承包制是其中之一。承包带来短期性掠夺式生产,承包期一般只一两年,承包人往往只关心承包期间的效益,根本不考虑煤矿长期和安全问题。除承包外,所有者与经营者脱节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很多煤矿老板和矿长是两个人,导致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清,安全生产问题本应是矿长负责,很多开矿的老板为避免责任,就雇人当“矿长”。而老板关心的只是煤矿的产量和销量,同时给“矿长”制定相应考核指标,“矿长”的收入与这两项指标的完成直接挂钩,“矿长”又会为此给矿工制定产量的指标。而“矿长”即使发现安全隐患,老板如果不乐意投入也无济于事。据了解,国有大矿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另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缺失也跟企业主体没有能力承担安全责任有关。矿主本身素质低,其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大多是通过请人代考等方式获得,同时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可以弥补这一漏洞。

  刘渡在考察德国的煤矿企业时发现了不少值得中国煤矿企业借鉴的经验。“德国的煤矿企业分三个层次。决策层一般只有一正两副;管理层人数则非常雄厚,有处于核心地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工程师会定期提供煤矿安全评估报告,此外还配有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操作层的工人技术全、待遇好、工资高,每人捆个大皮带,除了矿灯、自救器,还有饮料、检测设备等。”而相比较我国煤矿企业,决策层往往多达十几个人,而且他们现在很少下井;管理层因为专业技术人员断层导致整体缺失;而操作层则是由一群经济困难、文化层次低的人组成。

  刘渡认为,如果企业把煤矿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项工作落实到位,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矿难。张正称:“政府应该淡化管理,让部门从权力之争中解脱出来,将安全管理责任交给企业。政府则应当从大力培养技术人才、采取多种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下功夫,从根本上化解矿难症结。”

   (应被访者要求,以上被访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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