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立法应勇于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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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1:0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熊浩 从1980年开始筹备算起,中国的《电信法》立法已经整整蹉跎了25个年头,现在终于听到了要提请人大立法的消息(详见今日C05版报道)。可以预见,这部让业界翘首期待的电信行业根本大法明后年应该可以颁布,我们也希望在《电信法》的保障下,我国的电信监管水平会得到提高,市场竞争会得到发展。
电信行业往往因为新技术的崛起而冲击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电信法》难产的原因在于负责起草的信产部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广电网络是否应该与电信网融合、通信制造业的市场准入是否要彻底放开、电信监管是否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促进公平竞争与国有运营商保值增值之间如何保持利益平衡……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而足,信产部承载了太多的压力,《电信法》草案因此一拖再拖,拖而不决,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 而电信市场上,行业监管不力、运营商互联互通不畅、电信资费和服务的霸王条款、民营资本进入通信产业阻碍重重,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电信法》作为这个领域的根本大法,应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奠定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基础。 在公众的一再呼吁和推动下,近几年《电信法》立法得以明显加速,国务院法制办也迅速地要把信产部提交的《电信法》送审稿提交人大审议。速度之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质量,因为我们已经等待了太久,过久的等待让我们期望很高。但是从送审稿可以看出,酝酿中的《电信法》与公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很多方面送审稿甚至比草案有所退步。一部耽搁了25年的法律如果最终仍旧是不痛不痒地维持现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25年的等待是否值得。 幸好我们还有全国人大这个最高立法机关可以期待,我们希望人大对《电信法》的审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产业趋势,体现勇于改革的精神,正式颁布的《电信法》会让公众拍手称好。 本报经济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