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烟草控制趋势和中国为何选择反吸烟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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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51 新京报 | |||||||||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昨天开始生效。这个条约提出已近10年,目前已有57个国家批准。 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该公约,此举向世界表明中国政府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表明中国愿在公约的框架下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控烟工作。
吸烟危害人人皆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人员发现:卷烟烟气中的化学成分多达5068种,其中69种为致癌物;吸烟可以造成大约40种致命疾病,包括口腔癌、食道癌、喉癌、肺癌等。全世界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烟草有关的疾病,相当于不到10秒钟就有1人死亡。专家预计,这一数字在2020年会上升到1000万人。 《公约》的正式生效向世人宣示:烟草的危害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科学的研究和思想上形成的共识;作为世界不少国家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控制烟草正成为世界潮流。 在这样的世界潮流之下,在“以人为本”成为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之后,中国烟草业也必然要面临着新的考验和选择。 今年1月1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曾态度坚决地表示:国内现在不准再建新的烟厂,也不准建合资烟厂。他解释说:“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烟草业的现状,另一方面也是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积极推动”。 控制烟草,中国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是,当我们用《公约》来审视当下的现实,还是能看出不小的差距。 《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可是,尽管我们也有《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一些香烟名称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出现在以“某某集团”为挡箭牌的广告里。尽管我们也要求烟盒上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语,但是,这离《公约》要求的“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不应少于30%”———这意味着一个烟盒的相当大面积都可能是“腐烂的肺或是漆黑的牙齿”———还有十分大的差距。至于《公约》规定的“各缔约方应考虑立法行动或促进其现有法律,以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适当时包括赔偿”,也就是公民个人和团体可以打索赔官司,中国显然还有更远的路要走。 而且,在控烟的时候,中国不得不面临着生命健康与经济发展的两难选择;而后者又常常能占上风。2002年度中国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上,有35家烟草加工企业上榜,烟草加工业成为纳税百强中的“第一大税源”;去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超2100亿元,比2003年增加450亿元。另一个事实是,当F1大赛在欧美有些国家因为禁止烟草广告原因而难以立足时,却能“风风火火闯九州”。 目前,《公约》尚未得到中国人大的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眼前的问题漠然置之。我们不该为烟草利税的不断增长而沾沾自喜,而应该看到巨大的利税背后隐藏着更为巨大的人民健康成本支出和社会成本支出,应该看到因吸烟而导致的诸如疾病、早亡、病假工资、医疗费用等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生效,再次表明烟草业的没落是迟早的事,而且这个步子正在加快。作为一个产业,尽管不可能让它“突然死亡”,甚至不可能强制性地让其“大起大落”;但是,至少在现有法律的遵守上,在资金投向、政策导向、宣传方向等方面,我们可以作出理性的、符合世界潮流的选择:进行有步骤的限制,而不是无原则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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