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行业专题--外贸行业 > 正文
 

入世四年 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能否平等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11:56 中华工商时报

  □龚震

  今年是我国加入W TO的第4个年头。中国入世之后,依照W TO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一项重要的义务就是削减关税。在关税政策问题上,中国面临着降低关税水平,以积极姿态融入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和利用保护关税手段来促进我国贸易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双重任务。3年多来,我国关税水平从15.3%降到9.9%,总体上对国内的相关产
业并没有造成重大冲击,相反却促进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进一步融合。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关税水平的降低,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将愈来愈弱,国外优势产品开始大规模进入并占领我国市场。

  为此,笔者建议加强国内税对国家经济安全、利益的保护功能,把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进口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为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平等的纳税政策,实现担负责任与享受权益的统一,提高我国企业和国家整体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改变部分机器设备及其他产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优惠政策。对于可以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只减免其关税部分;而按照法定税率,一律全额征收进口环节国内税,以防范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业的重大冲击,防止和减少骗取进口免税和在国内骗取增值税抵扣。

  二是调整加工贸易的来料进口税收政策和管理。把不征、不退进口环节国内税和过于宽松的管理改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严格限定该项来料,使其进入属于我国“境内关外”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未进入特定区域的,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国内税,以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安全,防范无度的环境污染。

  三是改变进口环节国内税与关税同步减免政策。把国内税与关税的征税、管理区别开来,以更好地贯彻统一的国内税政策,促进进口环节国内税的征收与国内征税协调平衡,保护国内生产。

  四是建立进出口产品国内税的协调平衡机制。按照国际公认的消费地所在国征税原则,逐步实行进口产品全额征税、出口产品彻底退税,在进出口市场平衡的基础上,使进口税收入与退税支出协调平衡;同时,在一段时期以内,国家还可以用新增进口增值税收入,补贴一些出口额基数较大、增长较快地区的退税资金,以继续扩大我国整体出口规模。避免和减缓一些地方因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而人为压缩出口规模的情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进出口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团团圆圆
正月十五闹元宵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