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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责险强制推行之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9:24 华夏时报

  访谈缘由:医疗责任保险被公认是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权利的“良方”,但该险种在我国问世以来,投保情况却并不理想。为此,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强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

  由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保险公司三方构成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近两个月以
来,保险单的签单工作在保险公司和医院的争论和协调之下谨慎进行,据悉,到3月上旬可望结束。

  医责险到底能给患者提供多少便利?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本报记者对北京医责险领导小组组长刘方进行了专访。

  患者的赔偿应该得到有力保障

  华夏时报:为何大规模推行医责险呢?

  刘方:首先,医责险是有利于患者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得的赔偿有了保障;其次,医疗事故可以得到有力防范。第三,医责险可以减轻医生的压力,在手术中可以更大胆地选择效果好但风险较大的手术方案,也有利于一些技术含量高的新手术在临床上更大胆地开展,使患者得到及时有力的救治。第四,和国际接轨,在国外投保医责险是每个医生行医的准入条件。这些也是推行医责险的目的。

  华夏时报:患者和家属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

  刘方:患者和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失,并且造成了损害,就可以申请医疗赔偿。

  患者第一时间可以找调解中心

  华夏时报:患者在第一时间应该找谁解决问题?

  刘方:患者和家属可以找医院的医政处或医患关系办公室,也可以找调解中心。

  华夏时报:医疗机构、保险公司、调解中心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分别有哪些义务?

  刘方:医疗机构在发生涉及保险的事故后,应该及时通过保险公司的热线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记录案件后及时将报案登记交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进行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可以告知患方直接到调解中心处理纠纷,若争议较大、患方不愿到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需要尽快派员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凭经验判断伤残等级并计算赔偿金额,最后提出调解建议,若能得到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一致,由医院赔偿相应数额给患者,再由保险公司按协议赔偿给医院。若患者或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人员对伤残级别的判断不合理以至于不公平,可以动用调解中心的专家库,抽取至少5名专家,经患方认定后进行免费的伤残等级鉴定。若患方仍不满意,可以诉诸法律,调解中心退出。

  保险公司在调解中心调解的过程中有权监督医疗机构与患方有没有骗保、调解中心调解的赔偿数额是否偏高等。

  医责险险种还将扩充

  华夏时报:医责险险种以后是否还会补充?

  刘方:在国外,医疗意外险是由患者上的;国外的医务人员都是自己上保险,不存在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此外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险可能也是我们特有的。但这样一个模式基本满足了解决现在的医疗纠纷的需求。

  以后肯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再补充险种的,例如新技术保险。由医院和保险公司在实践中补充。

  四大焦点问题

  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有没有必要?

  李运(市民):我觉得推行医疗责任险是件好事情。我老看到报道说患者找医院理赔,纠缠不断,医院累,患者也累,有部门出面解决是件好事情。

  田献氢(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主任):推行医疗责任险是件好事情,解脱医院的医政部门,也解脱医生。医生投医疗责任险在国外很普遍,也是必然趋势。

  刘方:我们觉得这是我们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好事。

  医疗责任险到底能不能解脱医院?

  田献氢:医生和医院参保医疗责任险是为了能够真正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但患者到底会不会停止和医疗机构纠缠,听从调解中心的调解,我们有点担心。

  刘方:在医院完成告知保险公司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完全可以告知患者:前往调解中心解决问题,不要再纠缠。在将患者的病历交给调解中心后,只需等待处理结果就可以了。

  医院第一时间是否应上交主观病历?

  刘方:客观病历是指化验单、检查结果等资料;主观病历是指医生的病历讨论、平时的日志等通过判断得出的结论。主观病历可以提供医嘱、用药、治疗行为等等一系列信息。得知这些信息后,对于事故的鉴定可以提供依据,我觉得应该同时提交主客观病历。

  现在,当医疗纠纷进入医疗鉴定阶段时,医院也是被要求同时提供主客观病历的。即使第一时间医院不提供主观病历,也要当着患者的面封存,因此不会出现篡改病历的事件。

  医疗意外险到底该由谁上?

  刘方:医疗意外责任险这个险种是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事实上我觉得医疗意外险按理该由患者自己上,而不应该由医院来投保。因为医疗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意外造成的,只有很少部分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不需要对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这个险种很受医生的欢迎。因为患者花好多钱看病,出现事故后,很多人不管医院有没有责任,都会纠缠医院。而这个险种的保费很少,很多医院愿意花一点钱,换一个安宁。

  保险公司推出这个险种,相对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了,在跟他们的交流中他们表示既然已经推出了,将继续进行,将来再做调整。

  李小明(北京天道保险经纪公司总裁):医院的高风险应该由社会分担,其中我觉得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应该由医院和患者分别承担。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鉴定为意外,医疗机构就依法无需承担责任,所以“医疗意外责任”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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