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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矿难需要中国招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10:38 中国经营报

  截至2月16日,孙家湾矿难遇难人数已上升到210人,尚有5人下落不明。

  “矿难”已经成为了一个关键词,而新闻报道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只不过是时间、地点和死亡人数的变换而已。

  在伤痛之时,总有不少人在不停的反思:如何才能有效遏制矿难再度发生?浏览若干
的评论文章,出的点子几乎千篇一律——提高赔偿成本,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遏制机制。此言不虚,“高赔偿”正是西方发达国家治理煤矿的经验之一。但问题是,提高赔偿成本可以让私营煤矿更加关注生产安全(国有煤矿当然不例外),如果私营煤矿出事,可以让矿主倾家荡产;但如果是国有煤矿出事,是否也来个“倾家荡产”、“一关了之”呢?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风行之今日,面对可能“倾家荡产”的赔偿,发生矿难之后虚报、瞒报,让伤者活不见人、让死者死不见尸的事情是否会多起来呢?再者,“高赔偿”只是对死(伤)者家属的事后补偿,所谓生命无价,再多的金钱恐怕也难以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总之,提高赔偿成本是条好经验,但它是较为被动的机制。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才是遏制矿难的最高境界。

  在吸取“高赔偿”这条国际惯例之时,需要较为主动的手段与措施来预防、遏制矿难的发生;在这“主动的机制”当中,有两条最为关键:第一,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第二,设立、畅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机制。这两条,就是有别于“高赔偿”之外的“中国招式”。

  首先,遏制矿难的发生,需要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除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之外,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权责关系。谁应该对安全生产负责,出了事故应该承担怎样的后果,这是必须明确的。以前,私营的中小煤矿出了事,政府可以采取封矿、逮捕矿主等做法进行严惩;但现在,国有煤矿频繁出事,相应的权责关系好像还没有理清,人们很少听到国有煤矿出事,矿长受到严惩或者主管部门的官员掉乌纱帽的。为此,落实权责关系,加强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权责没有搞清,“高赔偿”也难以遏制事故的发生;要知道现在的国有煤矿出事,赔的都是国家的钱。

  其次,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尤为重要。几乎谁都不否认,爱惜自己的性命是人的本能,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矿工当然也不例外。最近几次大的矿难,通过事后的报道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灾难事前都有征兆,并且是被部分矿工发现。比如前不久的陈家山矿难,瓦斯检验员事前就已经检测到异常,并且“拒绝下矿”。如果,煤矿的安全检查设立、畅通了安全生产举报机制,遏制矿难会有效得多。这种举报机制,不但要在各产煤省份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国家安监局也应该设立专线,以便矿工们及时举报。消费者都有权举报奸商,保护自己的权益;矿工们举报不考虑他们死活的矿长、举报无视安全隐患的各种问题更是无可厚非了,这也算是保障矿工们安全生产的人道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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