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体育经纪人在大学和州政府中起的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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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4:34 《经纪人》 | |||||||||
在美国,这个尽管是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度里,体育经纪人的资金最终流向与管理方式同样存在问题。关注这些问题,对于建立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不无裨益。 文/约耳W.Erdmann,哲学博士(南亚拉巴马大学) 近年来,体育的资金投资越来越趋向于大学校园,且职业运动给体育经纪人带来的收
为什么有这样的现象出现? 一方面是职业运动员的收入可观。NBA球员的平均年薪超过100万,职业橄榄球运动员的年薪也超过了75万。入选2004年职业橄榄球联赛第一轮的运动员可拿到500多万元的奖金。这些都极大地吸引着体育经纪人,他们通常可以得到合同款的2%~6%的佣金,另外,他们还可通过帮助运动员处理财政事务而获得额外支付的费用,从合同签订和应酬中得到20%的酬金。因此,有些经纪人甚至可以和他们所代理的体育明星一样,每年有超过200万元的收入。 另一方面是体育经纪人的数量大大超过了职业运动员。例如:在全国橄榄球运动员协会注册的经纪人有845人之多,而2004年入选全国橄榄球联赛的运动员却只有121人。全国篮球运动员协会有161名注册的经纪人,其中只有94人在NBA能够找到客户。上面的数字足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为什么一些经纪人常常会孤注一掷,并且是想方设法,有时还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去追逐新的客户。 是合作还是竞争? 体育经纪人在招募新客户时,可以说是毫无顾忌和不择手段的,他们为了达到自己预定的合作方式或目标,为有希望参加职业比赛的运动员提供各种各样的“优惠”条件,如现金、珠宝、汽车、药品、旅行、妓女、音乐会入场券、购物,以及为他们的家庭成员找工作,甚至还将自己的一部分生意让给他们,这些伎俩无非是想让那些运动员们在代理合同上签字,而就运动员一方来看,经纪人所摆出的优惠条件“好”得实在难以拒绝。 体育经纪人在争夺客户时互不相让,提供的诱惑条件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从而造成了体育经纪人内部的激烈竞争。对于一个高水平的职业橄榄球运动员(有希望进入职业橄榄球联赛头两轮)来说,会有100个以上的体育经纪人蜂拥而上,通过信件、电话联系或者亲自交谈;稍差点的运动员也会有一打经纪人找上门,即便是毫无希望进入职业界的运动员也有机会与经纪人打交道,甚至雇用他们。经纪人会利用各种关系与运动员接上头,比如通过他们的队友、朋友、家庭成员或者教练,而多数情况下,经纪人会承诺与这些中间人分享将来可能获取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些比较正式的渠道,经纪人会在完全不认识的情况下直接给运动员拨电话或者上前搭讪,这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其实申请经纪人资格是很简单的。 就目前的体育经纪人法规来看,体育经纪人在经纪行为中受到三个机构的管理──州政府、运动员协会和各大学。虽然它们都分别制定有法规,但事实上对于勇敢无畏而野心勃勃的体育经纪人来说,等于是形同虚设。 州政府 现在美国已有22个州出台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法规来监管体育经纪人的行为。另外有4个州的经纪人法还悬而未决,5个州一直在考虑之中,仍无成形的法律。而且即使是在现有的22个州立法规中也很难找到相似的地方,存在着严重的边界模糊问题。例如,有14个州要求登记注册,其中8个州要求经纪人交纳保证金;16个州制定了体育经纪人违法所负的刑事责任;7个州要求经纪人在与运动员确立了合同关系之后必须通知校方;3个州要求合同签订之前就要通知校方,还有3个州要求运动员自行通知校方;14个州中,4个州要求经纪人注册必须持有律师执照;还有10个州规定了经纪人与运动员在签订合同中必须采用的专门术语;另外22个州里有8个州在其法规中明确指出学生运动员涵盖了高中运动员。 大部分要求登记注册的州认为,很难找到一条很好的途径来增强法规的效力,因此,即使是经纪人在这个州登记注册了,也没有办法在法规中对其行为作出限制。州政府在对某经纪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时候,必须得依靠学校、其他经纪人或者记者对触犯法规的经纪人作出指证。其实违法经纪人也用不着担心,因为直到最近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发生的丑闻之前,还没有一个经纪人因为没有注册或是触犯了州立法规而被送入监狱的,顶多就是罚罚款,而且在这些案件中通常罚金还不到1000美元。 州政府如果要加大法规效力,就必须先解决一些最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法学家们均认为,州立经纪人法规出现了一些法律矛盾,并且有可能与美国宪法的商业法形成冲突。肯尼斯在其名为《经纪人的机会》一书中谈到,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就是做职业运动员的代理,可以称之为一种州际间的复杂商业行为(许多经纪人的客户在不同的州生活或工作),而商业法是禁止州政府干涉州际间商业贸易的。 州立法规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根本不起作用。在多数情况下,弄一纸体育经纪人执照甚至比拿到摩托车驾照更容易。某人若是要获得驾驶证,则必须要展示其纯熟的驾车技术,而体育经纪人却只需会填写申请表和支票便可以轻松地拿到证件。与大部分需要持照上岗的行业不同,体育经纪人不需通过考试,也没有健康状况和最低学历的限制。 运动员协会 四大职业运动联合会──篮球、棒球、橄榄球、冰球──的运动员协会要求,经纪人必须在协会注册后方有资格代理运动员的合同谈判。运动员协会是一个在国家劳工法的指导下运作的机构,由于它在与管理经营者的劳资谈判中一贯充当集体运动员的代表,因此它对经纪人的资格具有当然的审批权。但是,运动员协会只在集体谈判中代表全体会员,却从不插手个体运动员与其经纪人的合同谈判。 每一运动员协会对运动员代理都有其特殊规定,这些法规与州立法规相似,规定了登记注册的条件,但不包括对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了保留在橄榄球和篮球项目的经纪资格,经纪人只需每年参加一次由该协会组办的一天会议。协会所制定的法规包括一个行为准则,禁止违法以及欺骗、欺诈行为,禁止体育经纪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向运动员或者与运动员有关的人提供过分的物质利诱。 尽管这个法规对违法和欺骗行为作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但仍然只有极少数的经纪人遵纪守法,因而运动员协会对大多数经纪人的违法和欺骗行为极为不满,并且大加谴责。全国篮球运动员协会曾经一度吊销了某个体育经纪人的执照,因为他非法挪用了其客户的经费(于联邦法庭上对该体育经纪人提出了诉讼)。据说,全国橄榄球运动员协会也曾一度拒绝给某个体育经纪人进行第二年的登记注册,因为他非法使用了律师的权力。但是,还从来没有一个经纪人因为招募客户的问题而被运动员协会吊销过执照。 各个大学 由于全国大学生体协对体育经纪人作出了一些规定,因此一般大学便不再对于大学内活动的体育经纪人做出更多的限制。但有一些大学还是开设了教育课程,帮助大学生运动员了解有关法规及政策知识,以利于其在校际运动中进行合理和有利的竞争,其中就包括了如何与体育经纪人签订合同的内容。比如,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就是在经纪人和他们的眼线敲响运动员大门之前,提早为运动员们开设了此类的课程。 另外,还有一些大学组建了职业咨询小组,小组通常包括法学院教授、校方业务部门的人员,还有运动课部的管理人员。有时,这个小组还会介入到运动员与其经纪人的正式面谈中,但是由于这个组织是完全出于自愿而组成的,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结论 体育代理是州际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必须有一个全国统一法规出台才能对这个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起草和实施上与现有的统一商业法相似),从而改变现在各州自立法规的混乱状态。职业运动员协会对此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并且对违反规定操作的经纪人要实施一定方式的惩罚与限制。 历史证明现有体育经纪人法规已经不能解决不法体育经纪人所造成的危机,它只是一张盖了章的文件,已经不具备任何的实际意义,因而那些有希望成为职业运动员的大学生们也绝不可能依靠这种制度找到有职业道德和水准的体育经纪人,因此,必须弃旧图新,建立一种新的制度。下面是一个很好的改革建议: 召集一批职业运动员、教练、行政管理人员、运动员协会代表以及著名的体育经纪人,让他们与联邦立法委员会的代表们共同起草第一份体育经纪人的统一法则,将美国法律协会有关职业行为的法规作为该统一法则的框架,并按照商业统一法规的模式来实施及管理,鼓励每个州均采纳该统一法则作为其法规制定的准则,因此,该法则应考虑到各州的共性,制定出经纪人登记注册的基本要求,首先对学历做出最低的限制(大学本科是个比较合理的标准),同时要求经纪人通过考试,反映其在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合同、谈判、保险、所得税等等,最后还要把继续教育作为其保留执照的前提。在该法则的指导下统一各个运动员协会的法规,并成立一个国家级的信息管理中心,除了每个注册经纪人的资料,还包括所有客户的名单,以及那些已经解雇了经纪人的运动员。 该法则禁止经纪人做出任何使学生运动员陷入失去大学或高中资格危险的一切活动,禁止经纪人对运动员及其家人、朋友、教练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利诱。如果可行的话,在经纪人与运动员达成代理协议之前,经纪人必须把利益分成明确地写在合同里。学生运动员也必须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当他们受到经纪人的非法利诱时,应及时告知校方的管理人员,并且在与经纪人签订代理合同时要告知校方的体育部主管。最关键也最重要的是,准则中必须包括明确的制裁条款,如果经纪人做出了违反该准则的行为,要吊销其执照,如果再次违法,则应永久剥夺其从事该职业的权利。运动员协会有权力并且有责任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其他同样是以诚实、信誉、能力、行业执照为基本条件的行业中经常会发生停业和吊销执照的事情,比如违反了职业道德的律师会被法庭解聘,缺乏竞争力的医生会降为药剂师,而一个不诚实且没有能力的经纪人却可以稳坐钓鱼台。全国体育经纪人的统一法规并不能完全消除欺骗现象,但至少可以清除此类骗子,从而规范了一个需要建立长久信誉的行业。(译/本刊记者 陈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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