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蓉
在最近的一次名为《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永和豆浆”的商标持有者林炳生再次指称“永和大王”商标不合法。据称林将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的商标。似乎两个“永和”的争端再呈山雨欲来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永和豆浆”今年计划在沈阳开设2~3家分店,使沈阳分店数达到6~7家。“永和大王”也计划今年在沈阳开设分店。在开拓新市场之际双方纠纷升级让人产生许多联想。而且两个永和最早的商标争执是在1996年,当年二者都是初到上海滩的无名小卒,都急需知名度打开市场。
事实上,究竟是你死我活的争斗还是心照不宣的市场策略,两家永和都显得讳莫如深。
永和商标的争议
“永和豆浆”的法务经理谷东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告诉记者,在最近的一些论坛上,一些专家指出“永和大王”的商标与“永和豆浆”的商标有冲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误导,消费者也弄不清究竟谁才是正宗的品牌。谷东燕表示,“永和豆浆”对于“永和大王”商标的问题只从工商角度提出过举报。
在记者的采访中,两家永和各有说辞。谷东燕介绍,“永和豆浆”是台湾林炳生于1985年在台湾注册的商标,成立了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1995年,弘奇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永和豆浆”的商标。2001年林炳生在美国注册了永和国际公司并把“永和豆浆”的商标转让给永和国际。由永和国际授权上海弘奇公司独家使用“永和豆浆”的商标。
在这个过程中,“永和大王”也在上海应运而生。永和大王集团内审部经理徐民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永和大王”是早于“永和豆浆”在上海开店的。1996年,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也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挂“永和豆浆大王”牌匾。次年,这家公司经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了“永和大王”商标。
就在“永和大王”注册之后,上海弘奇公司向上海工商局举报,上海工商局做出处理:“永和大王”下属几家连锁店,用“永和豆浆大王”六字作为简化的企业名称使用,与台湾弘奇食品公司注册于第30类的“永和”注册商标相混淆,容易造成误解。建议永和大王对容易造成误解的“永和豆浆大王”牌匾予以纠正。目前永和大王的牌匾只有“永和大王”四个字。
在纠纷中相互提升
在采访中,双方都指称对方盗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徐民强告诉记者,“永和豆浆”在2002年网络拓展加盟信息中,用的是“永和大王”的网址,他们盗用“永和大王”的名义在作宣传。徐指出,“永和豆浆”的作法混淆永和和“永和大王”。谷东燕也指出,目前消费者对于市场上的永和认知并不十分清楚,经常混淆“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永和大王的作法伤害了“永和豆浆”。
虽然双方都在指责对方,但当记者问到这种“混淆”对双方市场有无影响时,双方都承认,这种争论对于市场并没有根本性的影响。在接受者采访时,双方都表示,油条、豆浆为代表的中式快餐真正的竞争对手是洋快餐。双方都将作中式快餐业老大作为目标。
事实上,一方面是争端和指责,另一方面,双方的连锁店数量都在突飞猛进。永和豆浆以加盟为主,目前全国已经达到120多家店。永和大王以直营为主,店铺数也已经超过80家。双方虽有口水战,但并没有采取什么实质的行动。
谷东燕告诉记者,公司针对永和大王的法律诉讼还没有提上日程。目前,市面上的各种“永和”很多,当务之急是对这些杂牌时进行清理和收编。徐民强也表示,永和大王目前正努力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目的是与其他永和拉开档次,以便消费者区分。
有趣的是,双方都承认,在这种争论中,双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都没有下降反而提高了。“这也许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蜥蜴团队的首席分析帅何坊指出,事实上,通过法律争端是一种很高的营销技巧。这会引起传媒的关注,比较容易传播,对于企业知名度的提升有很好的作用。其实这是一种相互利用,双方都心照不宣。
何坊指出,这样的案例很多,比如前几年哈慈杯和天慈杯关于专利的纠纷。贝贝佳和英姿带的官司都带有市场营销的性质。这一类的争端只要不涉及道德指控,在品牌、商标、技术上的争论可以广泛引起关注从而省去大量广告费。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这种争端中都从各方面提升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