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业评论:保护知识产权的非法律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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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7:30 哈佛《商业评论》 | |||||||||
作者:巴拉特.阿南德(Bharat Anand) 亚历山大.加莱托维奇(Alexander Galetovic)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制作原版的成本远远高于造假者的复制成本。对于数码产品来说,复制的成本就更是微乎其微了。
面对这些风险,很多公司都不敢轻易在发展中国家销售产品或开办工厂。他们选择了无奈的等待,希望有一天发展中国家也能提供与发达国家同样的法律保护。不过,在等待观望中,更为大胆的对手早已捷足先登,良机在握了。 别人退避三舍的地方,为什么有的公司却敢于冒险涉足? 首先,这些企业明白,即使在最佳的环境下,法律的保护网也远不是天衣无缝的,因此,法律的缺位不足以成为公司裹足不前的理由。要知道,法律诉讼耗时耗力又耗钱;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模糊性,实际上根本无法完全确定某项侵权(也许是很轻微的侵权)成立,即便在美国也是如此。 最根本的一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有局限性的。比如,专利产品经由第三方重新设计,即使它可以实现等同功效,但只要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就不会被视为侵权。 于是,很多眼光敏锐的公司开始借助灵活多变的市场策略来对抗侵权。本文介绍了六种市场策略,可以帮助公司解决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犯的问题。 第一个策略是防患于未然。为了对付侵权,你可以快速出击,不给竞争对手喘息的机会。具体办法是先发制人,以产品强势压倒竞争对手或者将它们一开始就拒之门外。 第二个策略是备好定心丸。将对手拒之门外是要付出代价的——它使企业无法与同行交流思想、互利互惠。因此,尽管交流蕴藏着风险,不少行业还是不愿放弃共享的好处。当某个行业的竞争者选择合作或被迫合作时,他们就能够互相通融并且相互依存,这样就阻止了任何一方挖对方的墙脚或免费搭车。 第三个策略是创造关联效应。有时,一个公司的经营成败维系于一个或几个关键业务,而这个公司又往往不具有或没有能力拥有这些业务的知识产权。即便如此,公司仍可以通过核心业务与相邻次要业务的协同合作,使自己免受对手与盗版者的侵犯。核心业务产生的巨大需求可以拉动对相邻业务的需求,甚至足以使公司获得比拥有知识产权更大的安全保障。 第四个策略是捆绑销售。假如要拥有某项业务的知识产权有一定困难,那么将你能控制的产品作为互补产品与核心产品捆绑销售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捆绑销售能够带来产品增值,这将导致造假者遭受巨大损失。 第五个策略是调整经营范围。这样做有几种途经:直接进入相邻产业;收购从事这类新业务的公司,或者允许自己被这类公司收购。 最后一个策略是适时放弃。对于已经调整了经营范围,具备了更多活跃业务的企业来说,不去理会核心业务的衰退也许更有益处。 为了决定应该采用哪一种策略,你应该分析所在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以及本企业核心技术力量所在,并以此为指导排除不适用的策略:首先要确定哪种策略能够保护你的核心资产,然后再考虑哪种策略能够发挥相邻业务的优势。遵循这一逻辑,你就能权衡利弊,找出最适合当前情况的市场策略。 摘自哈佛《商业评论》中文杂志2005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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