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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4年政府直销立法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31 《经贸世界》

    文/中国直销传播网首席法律顾问 刘忠

  自上世纪末90年代直销(当时叫传销)进入中国市场后,中国政府对待直销业的态度随着直销在中国的发展状况而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开放,到后来的紧缩政策,直至完全禁止,再逐步放开,先以外资直销企业为平台开辟一条有效的疏导途径,并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经营模式。2004年,功不可没。

  步入2004年,不断在我们耳边响

  起的声音,似乎仅仅只剩下“立法”、“开放”。政府开始对直销市场进行整顿、清理,开始大手笔地出击。所有的一切都围绕着直销市场的规范而进行着。很显然,政府期冀在管理直销市场时能够首先做到“有法可依”,进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一、 立法背景

  1.履行入世承诺

  关于直销立法,很多业界人士都普遍认同一点,政府此次是不得不表态,因为中国已经到了履行加入WTO的承诺的时间。更何况,外资直销企业这几年一直在多方“活动”,强烈要求直销在中国的合法化。

  “在中国加入WTO前,我国禁止传销经营的作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一项内容。”对外经贸大学薛荣久教授说。

  在2001年11月9日~14日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在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在“分销服务‘E’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中规定:对“商业存在”(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者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就这个问题的立法,中国向谈判方做出的承诺是: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有关三年后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做出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承诺、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法规的承诺,都使中国政府目前必须对“传销”或“直销”这个敏感问题有所表示,因为这涉及到外资在中国直销市场的利益。

  2.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直销作为与传统营销不同的特色销售模式,以其特有的优势获得了众多企业的青睐,并在直销理论出现发展至今,于海外市场上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简单的说,直销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直销减少了商品流通中的中间环节,节省了流通费用和宣传费用,有利于降低成本,因此可以将更高质量的产品以更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其次,直销减少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再次,直销将培训与销售相结合,使消费者有机会成为直销商,有利于企业扩大自己的销售渠道。这几个优势使得直销在海外广为应用,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有效模式。

  我们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只要有利于发展我国生产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手段和模式,都可以借鉴,所谓博采众长为我所用,通过改造使之符合我国国情,从而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做出贡献。直销作为一种销售模式,在经过改造、规范后,必然能够为我所用,因此放开直销市场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3.直销企业的要求

  在“98禁令”出台后,除了十家转型企业之外,当时众多的传销企业何去何从?难道真的遵循政府规定,全部撤离了市场了吗?相信答案是否定的,而这些企业既然不甘心就此退出市场,市场又不允许其光明正大的生存,因此,只能在灰色地带生存发展。在六年的时间中,虽然有些直销企业退出了灰色地带,但是也有更多的企业杀进这个市场。尤其是在2001年中国政府对外承诺将于三年内放开直销市场后,直销企业就日益增多,其中,有正规运作的企业,也有令人深恶痛绝的“老鼠会”组织。

  这么多的企业,难道就放任其发展而不加以规范吗?尤其是其中鱼龙混杂,不加以规范将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当这些企业的数量之大已经足以构成一个新兴的行业时,也说明其存在是有原因的,套用黑格尔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应采取的,就不是全面打击,而是订立相应的规范,正确的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 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2004年9月8日~11日,在厦门举行的直销立法座谈会,毫无疑问将成为中国直销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在这一天,政府对各直销企业阐述了其立法的原则以及今后直销业界发展的方针原则。

  在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的发言中,就中国政府对本次直销立法所遵循的原则提出了12字方针:“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这12字方针的提出,首先让各内资企业松了一口气,在会议之前,业界曾广为流传 “直销开放,外资先行”,一时间谣言四起,内资直销企业为此更是深感不平,认为中国直销市场将上演“超国民待遇”。12字方针的提出,让谣言不攻自破。

  12字方针,说明政府将内外资直销企业放在同一起跑线,以同样的准入门槛要求内资或外资直销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给任何一方开绿灯。如此而言,各企业就要凭其实力展开竞争,让市场说话。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只有在良性竞争中,各企业才能发现自身的不足,进而弥补不足,取得长足的发展。良性竞争促使企业通过强化自身实力展开竞争,因此政府提出“公平竞争”,要求各企业在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同时,用实力说话,用实力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贬低其他企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赢得市场。可以说,这是目前直销市场上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共同发展,其前提是公平竞争。如果市场不能实现公平,就无法达到良性循环,各企业为争夺市场利益,利用各种手段竞争,长此以往,市场大环境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引发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是政府不愿意见到的。直销这一机制的引进,目的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是破坏市场经济。在遵守各项法规的同时,展开公平竞争,以竞争求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

  三、 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

  在对《中国直销管理办法》的立法说明中,商务部外资司邓湛副司长提出了严管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总体思想,提出对直销市场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的16字原则。

  首先,市场准入门槛上,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将严格地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例如其资本金、生产基地、有无不良记录等。这些准入门槛的设定,有利于政府的监管,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日益积累对直销市场的监管经验。在市场日益成熟的同时,逐步放开直销市场。

  政府在立法时,根据这16字原则,采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手抓模式—一放一压的监管模式。

  一放,就是放开直销市场。对直销市场的开放,不是一次全部放开,毕竟这个市场曾经有过的混乱让人心有余悸,一次放开无疑会增大政府监管的难度。根据目前的现状,最恰当的方式就是一边放,一边管,以法律法规引导直销企业稳步前进。

  一压,则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用这一条例作为打击非法传销的有利武器,毫不留情的对老鼠会等非法组织进行打击。回首看“98禁令”的出台,很大原因是当时市场上的“老鼠会”组织过于猖獗,已经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必须痛下杀手,坚决制止。现在直销市场即将开放,但“老鼠会”组织依然存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有力的打击,只要一露头就打,用强有力的监管震慑非法组织。

  2004已经到了年末,直销法规即将出台,让我们展望2005,期待直销市场的春天。

  作者简介:

  刘忠: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

  擅长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成功代理过具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国画大师叶浅予著作权侵权纠纷、兴田企业(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和庞中华著作权纠纷案。

  现任美国成功集团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五矿江苏公司及南京公司等十余家事业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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