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与电力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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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0:30 南方都市报 | |||||||||
长期以来对环保的忽视,使得中国电力投资成本极低,拉高电力投资的环境成本势所必然,但这并不等于提高行政审批成本。 一边是电力紧缺,一边是电力投资不断被叫停。 继发改委紧急叫停6000亿电力“违规”投资之后,环保总局再出重拳,在1月18日通
如果投资果真停下来,由于这次环保总局出手突然,巨重损失谁来承担?电力准入体制不畅,中国电力投资体制越发演成迷局。 此次环保干预或许可能产生四种结果:一、严格标准执法,项目拉下马;二、不了了之,则环保部门颜面扫地,干预变为无效;三、两者妥协,罚款了事;四、确定一个环境购买价格,由投资者掏钱购买。 第三种结果最可怕,第四种结果最理想。第三种结果,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加大了电力投资成本。这可能导致“电荒”继续闹,环境也继续被破坏。但第四种结果又存在问题,向谁购买?是环保总局还是当地百姓?购买的费用干什么,是再造环境还是环境补偿?如果向环保总局购买,这肯定将鼓励它进行干预,环保干预变味为权力寻租。 目前的电力投资的环境评估,多由电力系统内部的环保部门进行,这从程序上难保公正。并且,这些部门通常对原国有电力部门的投资大开方便之门,民营资本则由于是竞争对手,难获公平待遇。 长期以来对环保的忽视,使得中国电力投资成本极低,拉高电力投资的环境成本势所必然,但这并不等于提高行政审批成本。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 环保总局介入电力投资无可厚非,但何时介入,介入什么程度、角色如何?这却要有个“确定性的行为”。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内的环境评估部门权力关系必须明确。 如何平衡电荒—环保—管制之间关系,电力难题需要系统解决。按电力改革确定的市场化目标,监管部门只应该对“市场失效”部分进行监管,在电力的四个环节发—输—配—售中,发电和售电是最有条件进行市场化的。但非常奇怪,这两个环节被监管却多。 如何达到电力供需平衡?历史证明了审批性管制是没办法解决的。历次干预的结果仍是电荒不断。由于审批性干预充满了很强的权力随意性,审批过程总是伴随着大量的腐败产生,一些该上马的项目常常被否定,不该上马的项目却上马了。结果既没有解决供求平衡,又没有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要解决电力供求关系,只有顺应市场潮流,为准入提供一个竞争性机制。但由于电力投资的特殊性,投资本身会产生很多非市场影响,如环保等。这就要求对电力准入进行社会性监管,而不是市场性监管。但谁来行权?从电监会成立时的目标和职责看,监管应交与电监会,但电监会出手,一是“无法可依”、无权可行,本应授予电监会的权力还被发改委牢牢抓住;二是电监会本身脱胎于原国电部门,从利益选择上会鼓励电力投资。 既然明确了确定性的政府行为和竞争性的市场是电力改革的目标。这样,改组电监会成了必然选择。改组的电监会在构成上必须多元,不仅有“电力性”特征,还要有“社会性”特征。在行权方式上电监会不是直接审批,而是作为一个组织者组织环保等部门进行合议。电监会在准入监管上不再是具体行权部门,而是行权组织系统。电监会不再是一个电力部门的“上级”部门,而是一个相对超脱的社会性组织监管部门。 然而,要使电监会负起责任,就要使电监会能“挺”起来。这不仅是职能转变,更重要的是权力关系移交。把目前在发改委手中握着的电力审批等权力交给电监会,并把审批权转化为监督权。 这可能是电力改革引发的最深刻的结果。这不仅是一个权力交接,它引发的是一场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权力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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