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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应强制标注使用截止日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9:19 新京报

  针对印尼有媒体称我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食品的问题,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据报道,事情缘起于中国和其他国家对食品使用期限的不同标注方法,即我们标的是“生产日期”,而大多数国家标的是“使用截止日期”。这也说明,我们的做法不符合国
际惯例。想想看,我们习惯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存)期”两个元素,消费者在判断食品安全程度时,就得先找到这两个元素,再把它们加起来,才能完成判断和取舍。如果有些不良商人故意把生产日期像藏“宝”一样模模糊糊地印在某个角落,那就为消费者增添了不少麻烦,就不如像许多国家那样干净利索地直接标上“最后期限”,一目了然。

  可见,这样一件小事,也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为消费者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生活效率、降低生活和生命成本的角度出发,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子灿(北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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