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企业家:中国产品出口必须面对的贸易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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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6:41 《环球企业家》杂志 | |||||||||
要跨越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除了制度上的配合,企业也必须改变自己 随着越来越多有跨国冲动的中国公司在把产品销往海外之后,开始走得更远——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投资建厂、并购海外企业,它们发现自己面临着重新学习法律和制度的尴尬。随着中国市场成为所有跨国公司的必争之地,跨国公司也发现自己每天都面临着适应中国制度现状的难题。基本的商业环境由法律塑造和规范,在环境中游刃有余离不开对规范的
——编者按 200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上限达198%。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卧室家具销售总额已达12亿美元之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该项反倾销决定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不可低估。而在此之前,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已经多次失利。 2003年中国出口总额为4383.7亿美元,而根据最新的海关数据,2004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将首次过万亿美元大关。在中国产品越来越多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同时,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今天,我们谈谈中国企业可能遇到的三个贸易壁垒,即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和“337调查”。 过去四年,中国每年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均超过50件,是全球遭此调查最多的国家。2003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是当年全球所有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2.5%。 在12月的卧室家具案中,美国认为中国生产的家具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低于成本价。其原因在于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产品成本价时,以第三国数据计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在此前的多项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中,美国经常采用这种做法。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国家远不止美国,这些国家的做法也大多与美国相似。 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频频失利,市场经济地位没有被广泛承认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认为只要市场经济地位被承认就万事大吉,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作为市场经济体,将不得不面对另一个贸易壁垒:反补贴调查。 在许多国家,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只能是市场经济体。由于美国等国家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这些国家一直没有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过去10年的统计数据,与反倾销调查相比,反补贴调查的总数少得多,大约只有前者的8%。不过,一位商务部的官员认为,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将会比反倾销更大。随着一些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中国企业的反补贴调查会有增加的趋势。事实上,加拿大已经在2004年对中国生产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 对于那些有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除了上述壁垒外,还要面对美国的“337调查”。“337调查”是美国的“特产”,它源于美国政府认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对美国进口是一种“不公平进口行为”。如果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注册商标、注册版权等知识产权,该进口即属于不公平进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作出行政命令,把相关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一般来说,“337调查”不象反倾销和反补贴那样,经常涉及某个行业的大多数企业。从此意义上讲,其影响面远比反倾销和反补贴为小。但企业在“337调查”中一旦失利,受到的惩罚将不是多交关税,而是完全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可以说,“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比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还要大。 在1972年至1998年间美国的400多件“337调查”案中,只有5宗涉及中国企业。但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中国企业已经是“337调查”的主要目标。2003年和200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337调查”案件中,针对中国内地公司的均达25%左右。 如果一家企业拥有相关产品的专利,在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和解谈判中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多年前,在一宗针对数家日本企业和一家韩国企业的“337调查”中,由于日本企业有在美国的专利,不久就与投诉方达成和解,由于韩国企业没有任何专利, 最后被一份不利的裁决完全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和其他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根据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资料,2003年,来自中国内地的企业和个人在美国申请专利只有1034件,同期来自日本的申请超过6万件。许多人喜欢把中国大陆目前的经济发展和日本经济起飞时的情况相比较。但资料显示:日本企业和个人1966年在美国申请专利已有2479件,是中国大陆企业和个人2003年在美专利申请的2.4倍! 如果把在美国已经授权的专利进行比较,差距则更大。到2003年年终为止,中国大陆的企业和个人在美国已经授权的专利累计为1711件,只有日本(556335件)的1/325,中国台湾地区(40746件)的1/24,韩国(29437件)的1/17。“337调查”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不能不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和警觉。 (作者为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环球企业家》□ 马锋 出自:2005年1月 总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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