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产业升级 节能企业进入机遇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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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1:33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并以此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措施。 从20世纪70年代初爆发第一次世界能源危机开始,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服务公司先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逐步发展起来。这类公司(在国际上简称ESCO,在我国简称EMCo)以
1997年,我国政府(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该项目旨在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在我国推广。 这个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一期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o),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要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多种类型的EMCo,并为他们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国节能产业的形成。 在该项目支持下,于1997年在我国成立的3个示范EMCo(分别在北京、辽宁和山东)至今运作了7年,已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各类客户实施了304个节能项目,总投资为7.8亿元人民币。这些项目每年节约能源97.33万吨标准煤,不仅客户(企业)得到节能降耗,示范EMCo也获得盈利和稳定的发展。三家示范公司的实践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并为广大企业所乐意接受。 在项目一期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项目二期的目标是: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促进EMCo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尽快形成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未来7年内,节能项目融资担保总额将达到30亿元人民币,形成的年节能能力为300多万吨标准煤,年CO2减排能力为200多万吨碳。 项目二期所确定的具体任务为:技术援助(执行机构—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对新的和潜在的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最终形成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建立EMCo商业贷款的担保机制(执行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新的、潜在的EMCo提供节能项目商业贷款担保。 项目二期将继续利用GEF、世界银行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新机制,克服我国目前面临的种种节能市场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推动我国的节能产业化进程。同时,项目二期将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建立EMCo的项目商业贷款担保机制,为新EMCo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并对潜在的EMCo进行培训。 项目二期的执行机构——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是EMCo行业协会性质的机构。该机构有针对性地为新兴和潜在的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和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并通过中国节能服务网(www.emca.cn)提供及时丰富的国内外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服务公司等相关信息。 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内,EMCo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化解了企业节能的资金与运营风险,推动了中国节能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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