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与风险承受力矛盾 保险业再促保险法修改(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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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16:27 《全球财经观察》 | |||||||||
风险承受力偏低 “保监会已经着手进行《保险法》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国保监会的一位官员告诉《全球财经观察》。对于此次修改《保险法》会否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实业,该官员说现在
去年年中,有关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讨论非常热烈。专家们纷纷为保险资金如何入市出谋划策。最终,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总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获准。 此后不久保险机构就开始擘画保险资金投资实业,难免有“得陇望蜀”之嫌。与保险资金入市的遭遇不同,就此问题专家们大都出言谨慎。 回顾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伴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发展完善,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走过了由运用无序到严加限制再逐步放开的过程。 1995年以前,保险资金的运用手段包括发放贷款、不动产投资、购买股票等,由于缺乏监管及投资经验,随之而来的就是保险公司资产质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 1995年,国家开始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严加限制。这一年国内第一部《保险法》出台,这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2003年1月1日修订的《保险法》出台。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将保险公司资金“不得向企业投资”的规定改为“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即国家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可用于设立与保险产业相关的其他企业,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等。其后国家又对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有所放宽。 而随后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及有关保险资金入市的相关规定使得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正在逐步拓宽。但是,令人诧异的是,在国家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后,预想中的保险资金入市高潮并没有出现。面对漫漫熊市,保险公司出招谨慎。 “中国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太低了。”在国家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此前为争得入市资格而不遗余力的保险公司在获批后,却又远远没有用足额度,流入股市的保险资金少得可怜,马红认为,除了股市的不景气外,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自身找到原因。 著名保险学专家,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张庆洪认为保险资金在进入股市时表现出来的谨慎是一个好现象。 “一旦可以去投资了,保险公司就会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出发,理性选择资金运用模式。”张庆洪说,“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素,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资金的安全性就很难保证。” “无论是从人才储备还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上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实业还没有准备好。”张庆洪认为现在保险资金投资实业的时机还没有成熟,“中国的保险公司对行业的研究太少,远不如证券公司和咨询公司等,他们应该加强对行业的研究。” “保险公司争取宽松的投资环境是对的,在投资时谨慎出手也是对的。”张庆洪指出。 “保险公司现在所争取的,只是一个资格,其意义在于搭建舞台,”郝演苏说,“就是说在保险公司想要投资时,他可以有多元化的选择。”“《保险法》的修改在2005年内还不可能完成。”郝演苏预言。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实业尚需时日。 联系记者zhangyange@gfo.cn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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