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货币经纪:红灯变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7:57 《经纪人》 | ||||||||
由于种种原因,组建货币经纪公司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中国将逐步对外资经纪公司开放外汇、货币和债券市场。近期拟设立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必要与必然
自从19世纪60年代货币经纪人在英国出现以来,货币经纪商在为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日本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和发展功不可没。从香港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来看,引进国外货币经纪公司,发展本国货币经纪公司,不失为货币市场国际化的快捷之道。 创新已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关键要素,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推出,需要货币经纪商不断升级交易平台、交易界面、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实现全球化,资金的全球化流动规模在不断扩大,作为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业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积极参与到资金的全球化流动之中。这样,我国银行间的资金交易将从以国内市场为主逐步向国际市场转变,货币经纪的国际化服务需求因此而产生,并逐步扩大。正因为金融国际化和资金全球性流动进程的加快,加速向新兴货币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扩张与渗透,已是发达国家货币经纪商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德利国际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玲介绍,金融机构通过货币经纪人可以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里,以最短的时间、最公平优惠的价格达成交易,而不必像直接交易那样,一家一家银行询价比较,不仅节省时间,而且节约成本。 未到“出生季节” 到2004年2月份,国内唯一的货币经纪平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就将走进第10个年头。在新的形势下,货币经纪业务将面临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发展的一项举措,有关货币经纪公司的话题最早在2001年被明确提出,有关筹建货币经纪公司的事宜在2002年一度被有关方面充满热情地推动着。然而,监管层对开放货币经纪业务、成立货币经纪公司一直持审慎的态度,更多地着眼于法制监管体系的构建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现在的金融热点是尽快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问题,相比之下,成立货币经纪公司是个次要的课题,紧迫性不够,还不是监管层最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法制监管体系完善到位之前,货币经纪公司的出现不太可能。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复杂、敏感的话题,涉及央行、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地方政府等各个方面,不是轻易一蹴而就的事情。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上海中资银行总行的外汇拆借业务,交易量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50%左右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目前虽然已有3家知名的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它们至今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在各地成立的融资中心里就活跃着一批货币经纪商。1994年清理整顿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成为目前国内唯一的货币经纪平台,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它在体制上是人民银行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服务市场和监管,并非货币经纪机构。而国际上任何一个成熟的金融中心都把货币经纪公司视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其背后也活跃着繁忙的货币经纪人的身影。 专家认为,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和外资独资经纪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资金的自由联动和调度上。独资经纪公司可以按照比较成熟的经营模式来运作,顺畅地进行资金的周转和变通,国内外资金可以通过联动和调度来安排。而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在这方面处于劣势。考虑到中国货币市场的现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之初,金融管理部门会对其业务进行严格限制。 有专家建议,要严格限制外资经纪机构的数量;对市场准入的选择,要有利于现行市场秩序的平稳过渡、央行的监管以及对市场的有效控制;要有步骤地安排好货币市场交易品种的开放,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