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亿电力违规资金背后的行业权力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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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1:0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电力改革一旦确定了市场化的目标,相关权力体系的格局,也就必须服从市场化这个目标。 据本报12月13日报道,目前国务院出台32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紧急叫停“超额”电厂投资。按发改委提供的数据,“违规”电厂1.2亿千瓦,“违规”投资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发改委的理由是,
从这个案例,我们似乎可以洞悉一些我国电力体制的一些问题。国务院当初为电力改革确定的是一个市场化目标。一旦目标是市场化的,权力体系的格局也就必须服从市场化这个目标。但经过两年多电力改革,电力体制还是没有完全理顺。电监会和发改委之间的关系似乎还有着很大的探讨空间,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方向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这两年中,电力体制改革也在不断进行探索。现在与以往的不同是,国家电力公司一分为5家发电企业和两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部分资产是国家电力公司的资产),完成了分拆,但分拆的效果如何?这值得追问。当初分拆国家电力公司,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因为只有竞价上网才能实现电价公平,提高服务。厂网分开通过分拆国电这只“电老虎”达到了,但竞价上网的市场化目的还尚未完全达到,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更进一步,电力系统的权力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电监会监管什么?在国务院当初制定的5号文件中,对电监会的职能作了字数不多的阐述:制定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行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质量,颁发和管理许可证,处理市场违规行为;价格监管;监督电力企业普通的社会职责实施。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把它细化为九项主要职责。但是由于相关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电监会的五个职能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原因就在于传统的权力关系依然存在惯性,而新的权力关系格局尚未成熟。 实际上,在电力市场化管理后,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经济监管,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平竞争;一是社会监管,主要职责是准入监管。 前文中提到的“违规”电站实际就是准入监管问题。是否准入,基本批判标准应该统一,主要应该是社会利益的综合协调,如搬迁和环保就是重要职责。而是否“过剩”,应该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也只有市场说了算。在这方面,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电力行业,似乎还需进一步向市场化迈进。 过剩,从社会总体效益上讲未尝不是好事。过剩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竞争导致价格下降、生产成本降低和服务改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力过剩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价格降低和服务改善,但是如果相关的权力关系理不顺,电力市场的问题就会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电力既是国家经济命脉部门,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着一个非常核心的位置,要达到电力改革的市场化目标,就要理顺相关的权力关系,新的权力关系应该符合市场化的目标,对电力市场进行合理的监管,而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则应交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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