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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威慑大股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7:38 《英才》

  口述·律师 青田/整理·本刊记者 唐凯林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改制中形成的集团公司,另一类是企业上市后引进的新大股东。

  不幸的是,ST春都竟遭遇了此两类大股东的侵占。事实上,大股东占款问题并不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新鲜话题,可以防范的措施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1、解决股权分裂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割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大部分,也就是说大股东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并不能通过抛售股票来获取现金。

  2、解决“一股独大”问题 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企改制而来,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偏高,流通股比例低且过于分散,这使得大股东可以很轻松地控制上市公司。

  3、监管部门应侧重“事先控制” 目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手段存在“补漏洞”的问题,出了问题才解决问题,而不能事先设置更好的制度。再者,后发制人的招数往往也不尽人意,例如为解决大股东侵占问题所推出的“以股抵债”就广受争议。

  4、完善法律 应在中国证券市场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时机成熟时甚至可以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定义为犯罪,以“严法”对大股东进行威慑。

  5、上市公司要挺直腰杆,“六亲不认” 大股东之所以肆无忌惮地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一个大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往往是从集团母公司中分离出来,打断骨头连着筋。

  6、规范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交易,就为大股东侵占资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之所以“理还乱”的根本原因就是“剪不断”。

  7、将上市公司信息进行到底 丑陋的东西总是经不起阳光的考验,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

  8、建立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 要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让独立董事从“花瓶”中走出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使大股东有所顾忌。

  9、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实践证明,大量的律师行、会计所是大股东侵占的“帮凶”,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都是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问题。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以孤立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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