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蛀虫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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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7:20 《英才》 | |||||||||
文·本刊记者 朱雪尘 盗跖是中国古代一个非常有名的江洋大盗,他曾经对他的“小弟”们说过一句话,后来被记录在《庄子》之中。他说:“何适而无有道邪?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
盗跖把成为大盗的标准分为五点:圣、勇、义、知、仁。圣,便是能推测屋中财富的多少;勇,便是能带头冲进屋中;义,便是撤退断后;知,便是能判断安危成败;仁,就是分赃公正。所以根据以上五点,庄子把它写成一篇《盗亦有道》。而今天的商业“蛀虫”们蚀蛀公司也各有其“道”。 本期英才调查,列举了今年曝光的50条商业“蛀虫”,有的是以公司的形式,有的是个人所为,但他们都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我们归纳了“蛀虫”们的“七宗罪”,包括:1. 商业机密泄露;2. 商业诈骗;3. 职务侵占;4. 大股东侵占;5. 挪用资金;6. 商业受贿;7. 虚假陈述。毋庸置疑,“蛀虫”虽然暴露了很多,但是却并非全部。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下面的问题。 作为大股东,你有没有挖空了公司而一走了之?作为上市公司,你有没有侵害了追捧你的投资者利益?MBO中,你又有没有利用职权拿了自己不该拿的股份?并购中,你有没有故意一手做亏公司,一手拿了对方的红包?基建中,你有没有收下那些承包商送来的新房钥匙?购买设备、物资你又有没有暗地接了人家的小费?公司给你配置笔记本,你有没有故意把发票多开几百元?出差在外,你有没有虚开过发票? 其实,“虫”亦有道。清华大学会计系主任陈晓博士一语中的:“明目张胆偷钱的人并不多,表面上没有拿钱却真正损害了企业或他人利益,肥了自己的人是最可怕的‘蛀虫’。” 高明的“蛀虫”之“道”,可能比盗跖之道更高深,因为他们往往通过合法的、合乎情理的手段而蛀蚀。 《庄子》中还有另一句话:“盗钩者诛,彼盗国者诸侯。”其实,盗钩与盗国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盗的是钩还是国,更深一层的含义,盗钩是众人认定的盗,而盗国则不被人们认为是盗,或者说是合法的盗。但如果盗钩者通过合法的手段盗了钩,那么盗钩者是不是也就不诛了?而盗钩者量的积聚,最后也会令企业亡,令国家亡,也正是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 归结“蛀虫”们的心态,陈晓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国有企业的高管们觉得自己干了这么多年,但工资还是这么一点点,所以要做“蛀虫”;民营企业的员工心想,你老板也是靠不光彩的过去起家,我为什么不能蛀你一蛀;甚至有些国家干部下来视察,有人就会硬拉着你腐败一下,清官难当,不如遵循“潜规则”也做一条虫。说白了虫为利往。 对于虫也并非无药可治。陈晓日前接到一位学生的电子邮件,里面说:学生所在国外公司有类似于“文革”的批斗会,他的老板没有按照会计的稳健原则,为了顾全业绩、奖金,提了利润,而被人揪住了小辫子,报告了董事会,结果老板先是停职,一个月后就被开除。 “批斗会”虽然可怕,却不失为一种治虫方子。其实,那也只是亡羊补牢的做法,“公司治理结构及高层权利的平衡是治理高层腐败的前提,而审计则应作为一个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实行有效的预算管理来代替票据报销管理,则是治虫的另一则良药。”陈晓提出了自己的杀虫良方。 据说,沃尔玛24小时能够合并出一张全球财务报表,如果国内企业能做到如此地步,恐怕就离“法网恢恢,虫儿不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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