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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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1:49 光明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张翼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 》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目录》我国将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新《目录》对原《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的内容还包括:
———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例如增加和修改鼓励类外商投资条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乙二醇生产、汽车电子装置制造、30万千瓦大型循环流化床 CFB 锅炉制造、只读类光盘复制等。 ———对已经出现盲目投资的热点行业或产品,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删除,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对部分出现投资过热倾向,但仍需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行业或产品,提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新《目录》施行后,外商投资属于鼓励类的项目,将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