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奶之争的制度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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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 16:45 经济观察报 | ||||||||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再次引起业界的关注:12月6日,来自北京等7省市的奶协负责人在北京碰头开鲜奶研讨会“抢救鲜奶”。他们认为,《通则》对鲜奶的认识有极大误差,会造成乳业的极大内耗。他们将起草一份联合宣言给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希望《通则》中“凡是加工过的鲜奶不得再叫鲜奶”的新规定能被修改。 任何一项行业规范的出台,不可避免地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引起一定的非议也在
“鲜奶”之争的焦点在于,加工过的鲜奶还能否再称之为鲜奶。在这场各说各理的论争中,作为“外行”的笔者自然无权置喙,但是,为何这些争议会在《通则》颁布之后出现呢?为什么没能将这些争议消除在政策颁布之前呢?其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原因却只有一个:政策制定者与政策的约束者之间未能达成有效的沟通。 如果质检总局能够在制定《通则》之时多听听生产企业或者奶业协会的意见,能够与企业在“鲜奶”概念认知上达成一致,能够对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也许这些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的争议就不会出现。 这样的问题在其他各地和行业领域也会存在:一项制度出台不久就因备受争议而草草收场;一项新规还未实施就因重重阻力而卡壳……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政策制定绝非是高高在上的随心所欲,也绝不应是某个部门或某些专家的一言堂就能决定的。在科学化的决策程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之前,真正科学有效的政策或制度必须扎根于实际,立足于现实,制度的制定者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与制度约束群体的沟通,既要考虑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也要充分尊重社会共识;既要追求理想化的善治局面,也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山东 刘利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