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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行话语权贬损同行 国美实验室检测公告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9:25 人民网-市场报

  企业实验室利用行业检测话语权贬损同行的行为,已成为完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新问题——

  □本报记者 方世璞

  几天前,国内首家家电连锁企业自设的试验室——国美实验室通过媒体首次向社会
其检测结果。国美实验室有关人士称,此次被他们检测的国内外20余种电视产品中,只有6个型号的电视机技术指标“符合高清晰度电视机水平清晰度和图像显示格式的要求”。国美试验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产品检测结果,引起了业内外一连串的质疑声。

  不公正的检测蕴含不公平的竞争手段

  诚如公众所知,国美企业及其所成立的国美实验室都是家电市场的利益方,即国美电器作为检测方,是某些电视机产品企业的合作者,也是某些电视机产品品牌的包销者;换句话说国美电器明里暗里是与某些电视机产品有着诸多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在这种条件下,国美电器及其国美实验室对市场产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人们不禁要问,国美电器及其国美实验室是代表谁在检测电视机产品?国美实验室究竟代表谁在公告其检测结果?

  记者注意到,加入国美电器销售网络的某品牌高端彩电产品,尽管此前在国内屡现质量缺陷问题,却没有列在国美实验室公告不合格的名单中。其检测之公正性,怎不叫人生疑。

  有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国美电器及其实验室只对自己进出货的电视机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则并无不当;但如果将这些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制约与监督的企业检测公告公诸于世,国美实验室的上述举措就构成了属于《民法通则》调整、治理的市场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了。

  企业行为与质检执法岂能鱼目混珠

  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家质监部门发布的质检公告是国家授权的行政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行业质量检测结果不是个别企业行为,而是代表国家质监权威部门依据国家质量标准对国内市场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国美电器与国美实验室不具有国家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其检测行为更不是国家质监部门的职权行为,毫无权威与公正可言。如是可行,国家质监部门的职能岂不是可以由国美电器及其实验室包揽取代?

  值得关注的是,国美电器及其实验室大概也感到自己发布检测公告的底气不足,他们对媒体称″国美实验室此次检测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哪个品牌,而是希望提升彩电企业的品质诚信度,使消费者放心购买″。但公告将20多个电视机产品中的6个型号的电视技术指标列为合格,未公告合格的那些产品自然地被列入不合格产品之列,这样一份所谓公告向国内外媒体云遮雾罩地散布,消费者如何″放心购买″6种合格产品之外的产品?

  赢利活动同质检监测不能混为一谈

  据了解,国美实验室是由“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2004年9月23日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营机构。原为第三方身份的“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在同国美电器企业合组“国美试验室”即成为第二方实验室后,有了局外人说不清楚的“合营企业共同的经济利益”,已经自动地失去了其原有的作为国家“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同被检测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联的公正地位。国美实验室不应该在其活动中以“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的名义说三道四。令人不解的是,国美实验室见诸于媒体上发布的有关″检测公告″的新闻稿中偏偏用了“负责此次检验的中国电磁兼容中心有关人士称”的字样乱人视听。人们搞不懂,“负责此次产品检验”的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是在履行企业“造市”行为,还是在执行国家授权的质检行为?

  《市场报》 (2004年12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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