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租赁合同将添不许卖假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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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2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孟为) 今后市场向外租赁摊位,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要加入一条:不许卖假货。这是记者昨天从本市“加强有形市场监管,打击销售假冒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大会”上获悉的。副市长陆昊参加会议。 此次专项整治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规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行为,打击有形市场内销售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和北京市生产的全国知名品牌产
陆昊在会上提出,过去打假只对摊位经营者,现在看来不全面,市场的主办方这次也要列入重点。办市场不是光租房子,也要守规矩负责任;另外,这次整治行动既针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也要针对本市生产的国内知名品牌,对于这些企业的举报案件,要件件有回音。 陆昊强调,这次专项整治要创造一个氛围,要跟两类人讲清楚,一是跟摊位出租者、市场的开办者讲清楚,北京要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能允许公然卖假货;二是让消费者明白,买假货会付出代价,应自觉抵制假货。创造良好的氛围要有实招来实现,这次整治的文件要送给所有市场主办者,然后由主办者把整治活动通知到所有经营者。再有,这些市场的主办方要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中添加一条:不许卖假货,让这个内容变成合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