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跨国索赔的结局猜想(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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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9:19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中石油要赢不容易
中石油虽然最终不得不面临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毕竟索赔才是中石油的最终目的,能否赢得对方才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问题的重心在于中石油索赔要求能否得到仲裁法庭或者法院的认可。”宣增益表示,中石油在索赔的过程,法律和语言的差异不会影响到案件结果。中石油只需要聘请一名或者几名俄罗斯律师,同时再有一名或几名懂俄语的中国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就可以。 据报道,尤科斯现在的形势不容乐观,因为拖欠巨额税款,根据俄罗斯总检察院的裁决,公司账户已经被冻结。俄政府已表示将拍卖尤科斯的主体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公司来为尤科斯偷漏税抵债。但是,对该公司资产评估的最新结果是160亿至220亿美元的天文数字。结果这就卖不动了,因为没有一家俄罗斯公司有实力收购。最近,俄政府又提出追缴尤科斯2002年的欠税约几十亿美元,其目的在于逐渐掏空尤科斯,逼得它破产。 毫无疑问,中石油通过索赔这个举动传达了两个信息。首先,向俄罗斯政府施加了一定压力,敦促它想办法解决接续尤科斯向中方供油的问题;其次,可能与中石油对尤科斯状态,尤其是对尤甘斯克石油公司命运的判断有关。 “可见,中石油在采取这样行动时还是经过了缜密判断后作出的。在这样状况下,中石油要想获得赔偿并不容易。”宣增益分析说。尤科斯在国内因偷漏税而被俄罗斯政府追缴,致使公司帐户被冻结,当然无法履行合同。鉴于政府的命令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尤科斯可以根据当前公司的形式拒绝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状态下,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中石油的索赔请求都将很难得到满足。 有专家表示,即便尤科斯宣称资产被俄政府冻结,没有赔偿能力,中石油也可以用别的办法。比如,要求冻结尤科斯部分海外资金,并划拨给中方作为赔偿;或者延期支付赔偿金,并加算利息等。 不过,纪晓星律师对这种看法持相反的意见。“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索赔,不仅审理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判决的无法执行。因为法院的判决牵涉到国家的主权,只有纠纷双方所在的国家是适用条约的成员国才可能实现判决的执行,就好象中国大陆的判决到了香港就不一定能够得到执行一样。如果采取仲裁的方式,依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中国和俄罗斯都是这个条约的成员国,执行可能会有所转机,但还得看在执行前俄罗斯政府是否已经迫使尤科斯破产。” 尽管如此,宣增益还是支持中石油的索赔行动,“从这起案件中,其他企业也应该明白,在签订跨国贸易合同时,一定要做周密的前期工作,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途径。”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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