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模式:可借鉴的与可吸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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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7:07 《全球财经观察》杂志 | |||||||||
作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电力消费国,中国目前的电力改革很大程度上参照了美、英国家的模式来设计。美国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电力工业,所以考察美国的经验,对中国有更多的借鉴意义 文|姚渊 美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比英国早得多。最早自1978年以来,美国就制订法律,鼓励修建分散的热电联产装置。就在这一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能源政策法》,进一步促进发电市场的自由化。而《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案》则允许非公用事业公司进入发电和电力批发市场。1992年修订的《能源政策法》规定各类电力企业都享有平等、开放地进入输电网的权利。自美国开始,以市场化打破垄断,便成为世界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诉求。 改革前,美国的电力工业为联邦和州政府双层管理模式,实行多部门管理,电力工业受政府的管制是相当严格的。在投资体制上,政府只允许拥有电网的公司投资电厂,不允许电力公司以外的投资者介入;在管理上,公用电力公司以垂直管理,电网不对外开放,在电价机制上不鼓励市场竞争定价。 1980年代,美国政府进行了旨在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改革。从大方向看,美国电力市场化的模式,即“厂网分离,竞价上网,政府(议会)定价”。 在发电领域,政府打破投资限制,允许电力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建发电厂,实行电力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此政策激励下,美国非电力公司拥有的独立发电商(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即 IPP)迅速发展起来;在电价方面,政府由不鼓励市场竞争定价,转为鼓励竞争,电网对所有发电企业开放,各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在管理模式方面,政府打破电力公司垂直垄断经营的状况,发电业务与输电业务分离,组建一批控股子公司,实行输电系统分开管理,输电和配电分开结算。 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自由竞争,而输电网则由众多的电网经营企业垄断经营,电网经营企业通常不拥有发电容量,只向发电商和电力趸售商提供输送服务。 发电商的售电价格,通常取决于实时能源市场和辅助性服务市场上的电力采购价格、与趸售商及大用户签订的合约价格、输电费用以及输电拥挤价格等;而输电价格须由政府严格管制,并有法律确定收费标准。 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美国的电力产业尤其是发电业获得了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市场机制在配置电力资源方面发挥作用,提高了电力产业的运营效率,并使电力终端销售价格多年来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 《全球财经观察》杂志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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