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编淘汰赛当前 城市商业银行重组大势所趋(3)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3:36 《商务周刊》杂志 | |||||||||
市场手段难破行政“壁垒” 事实上,虽然银监会一再鼓励城商行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实施联合重组,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却难抵行政“土围子”的顽固。 1995年,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积累的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国务院决定将已负债累累的城市信用社按照“城市区划”为单位“捆绑”成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地方财政以一部分预算资金参股城商行。而且规定地方财政入股城商行的最高比例为总股本的30%。同时,央行规定单个企业入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个人不超过2%。于是地方政府赢得了相对控股地位,这也决定了城商行此后成为受地方政府干涉最严重的银行。 当时这种带有很强政策导向和政府干预色彩的重组,导致了现在城商行二次重组很难通过市场手段完成。“原来就不是一个市场化的治理结构,你现在按市场手法调整它的治理结构就很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他赞同城商行重组必须有更有力的行政主导才能深入。 但其中的难度远远超过了改革决策者的想象。比如,虽然2000年4月7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就指出:“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是个趋势,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央行的表态消除了城商行之间走联合重组道路的政策障碍,将主导权交给了省、市政府。但时至今日,中国还没有出现城商行跨区域成功的先例。 这个问题集中表现在淮海银行“胎死腹中”的案例中。按当初设想,淮海银行由江苏北部、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安徽北部的17家城商行组建,预计合并后资产总规模将达500亿元人民币。但2002年年底,被市场寄予厚望的跨区域银行——淮海银行并未顺产。 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17家城商行的大股东都是当地的政府,他们组建这样的银行,责、权、利难于划分。曾经倡导淮海银行的淮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陆岷峰事后承认,跨区域联合经营必须解决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地方政府能否放权。另外,由于城商行资质参差不齐,落实到操作层面有许多矛盾。此后,上海银行企图跨省收购马鞍山市商业银行和芜湖市商业银行,也因为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不好协调,而步了淮海银行后尘。 妥协之下,城商行改革退后到本省域内跨区经营这种比较现实的做法上,毕竟这样的障碍相对较小。9月8日,有消息传出,安徽省内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安庆、淮北6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正在筹划一个重大的商业重组,即由合肥城商行牵头,重组合并成为一家业务覆盖整个安徽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与安徽类似,浙江8家地方性城商行,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绍兴、嘉兴、金华和湖州城市商业银行,也在浙江省城商行监管工作会议暨城商行第十三次行长联席会议上表示出“抱团”意向。同时,长沙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发展,也意在最终组建“以长沙、株洲、湘潭为核心区域性银行”。 但即使如此,城商行重组仍难理想。“直到现在,城商行最大的动作还只是联合发过银行卡。”一直关注并研究城商行的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告诉《商务周刊》,目前各城商行的合作还仅停留在个别产品的层面,深层次的资本重组并没有开展。 安徽省合肥市商业银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也向《商务周刊》证实,安徽城商行联合的消息只是从省里传出,还没看到实质性动作。他坦承,要平衡几家城商行所在市政府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系十分艰难。 “人事上,各城商行的董事长、行长目前均由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任命,一旦联合经营后,人事任命由谁负责?税收上,由于城商行每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都不小,联合经营后的税收是否流失?控制权上,地方项目在城商行联合经营后,是否要经过总行审批?这样会不会导致城商行对当地经济支持减少?”他告诉记者,“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来自省政府和银监会甚至更高的行政力量才能拍板。”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