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部转向外部 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审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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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1:04 《商务周刊》杂志 | |||||||||
国资委和它公布的暂行办法正在经受巨大的考验 □记者 罗率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一批中央企业换帅,到7、8月份国资委在社会上的公开招聘,再到最近“郎顾之争”中饱受批评的表态,这
9月10日,国资委以第7号令的形式,向公众公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将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 事实上,早在1999年5月,“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过一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但显然效果并不如何。与该“暂行规定”相比,此次的“暂行办法”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上规定得更加具体,除了对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计外,还要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了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离任审计在审计界已实施多年,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着重要依据。不过以往的企业离任审计往往由隶属的上级部门组织进行,由国资委亲自组织负责对下属的189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审计还属首次。根据条例,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的,将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由这些独立的社会审计机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到国企的审计过程中来,也是这次条令比起以往的一个突破。 “这是由内部审计向外部审计的转化。”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院长王会金教授评价说,当企业的离任审计由隶属的上级部门组织审计时,难免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往来,很难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而由国资委负责审计,邀请相关的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无论是从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还是从审计的层次上,都比原来提高了一个档次,并且这种审计也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与7号令同时出台的还有8号令和9号令,分别是《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在全社会热烈讨论国企改革方向以及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之际,这三个条令的出台无疑是希望通过审计这一有力度的工具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业绩,以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对于这些暂行办法能起到多大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经济研究所的副所长张文魁称:“目前有关国资委的国企资产清查处理问题比较敏感,不便过多的评述。” 国家审计署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同样非常谨慎,认为相关的话题过为敏感,而审计署只是履行应有的职责。但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一位官员认为:“条令不会对既有的工作造成太大的影响。”而对于社会审计机构来说,这也将加大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国企审计的机会。 在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企的资产管理,增强经营绩效的同时,如何出台与考核业绩相配套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也成为接下来必然引出的一个话题。“‘要求’和‘给予’要平衡,才能激发积极性。”一位国企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制定出一个责任、权利和利益都非常明晰的薪酬体系,是和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制度同样重要的工作。 9月13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4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演讲时说,加快中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大力实施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而在这一进程中,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首要措施。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将是未来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郎咸平引发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之时,这一利益纠缠的改革事实上已经只剩下大型中央企业这最后一步了,面对着学术界的争论不休和社会民众无声却又热切的关注,国资委和它公布的暂行办法正在经受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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