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恐怕是为了弥补本山大叔被贬而造成的“低俗文化”空当,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主动披挂上阵说起冷笑话来。报载,《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免费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这个“行政相声”中的包袱不少,且笑点颇低,看起来有“我要上春晚”的节奏。
唐钧专栏
新年伊始,恐怕是为了弥补本山大叔被贬而造成的“低俗文化”空当,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主动披挂上阵说起冷笑话来。报载,《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免费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这个“行政相声”中的包袱不少,且笑点颇低,看起来有“我要上春晚”的节奏。
包袱之一,曰“法不溯及既往”。原话是这样说的:2004年11月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山东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已有31条。山东省交通厅认为,《条例》规定的15年之“收费大限”对此31条公路应该无效。
至于“法不溯及既往”,正常的理解应该是:在《条例》出台之前已经收费超过15年的,不再追究。变通的理解是:在《条例》出台之前已经对收费时间作出规定而且超过15年的,可以考虑仍按原来的规定实行。山东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是这样的情况吗?显然不是。山东省的情况应该是在高速公路已达或将近“收费大限”15年时,企图继续收费。于是,便编造了这个“法不溯及既往”的无耻理由。
更可笑的是,山东省交通厅还冠冕堂皇地宣称:目前要维持收费现状,“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对时间还没有自由穿越的神功的话,那么今后出台的“新政策”显然在时间顺序上比《条例》更靠后,又如何对更早的“既往”进行追溯呢?所以,要认可山东省交通厅的说法,那就意味着山东省的高速公路永远收费,只要交通厅能够连续不断地编出新的理由,至于是否无耻则不在考虑的范围内。
山东省交通厅的“法不溯及既往”有多么荒谬,举个简单的例子就知道了。众所周知,“中央八项规定”是2012年12月4日出台的。按山东省交通厅的逻辑,凡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种种地方政府恶习———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灰色乃至黑色收入———统统不应“溯及”而应该继续。这令人想到姜昆的著名相声中的描述:只要给“冒号”打个报告,编个理由就绿灯大开。
包袱之二:曰“穷人补贴富人”。山东省交通厅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如果高速公路免费,“实质上是用应当针对更广泛群众提供普通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负担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数主体受益的社会事业成本,某种程度上说,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疑。对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纳税人群体而言,这恐怕又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任何一项具体的“公共事业”,譬如山东省的某一条高速公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不使用的人总比使用的人要多。如果把使用的人都界定为“富人”,把不使用的人都界定为“穷人”,这显然也不符合事实。乍一看,高速公路上跑的都是小车乃至豪车,但一辆小车中坐的不过是4—6人,如果一辆长途客车上路,那可就是几十个人。所以,穷人和富人都在利用高速公路,不过利用的方式不一样而已。山东省的高速公路如果不堂而皇之地嫌贫爱富甚至嫌平民爱官府,收费不收费对穷人和富人乃至官家人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但从边际效应看,穷人吃亏更大些。
“行政相声”中提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众所周知,以上意见出台的背景,正是高速公路收费等行政误区造成了中国物流业成本极高,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成本。虽然这样的影响是不分穷人、富人甚至官家人的,但从边际效应看,穷人吃亏同样更大些。
最后,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所谓“穷人补贴富人”逻辑的荒谬:山东省交通厅盖了一座办公楼,这是一个“社会事业”。因为平日里进出这栋大楼的只是山东省交通厅的公务员,而不是所有的人民群众。所以前者要被界定为“富人”,而后者应该是“穷人”。所以,如果用公共财政来支付这栋大楼的日常开支,那就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建议:所有的人,尤其是山东省交通厅的公务员,若要进入这栋办公楼,一律买门票。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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